同一人是可以做多個公司的法人的。
法律沒有限制法人不能注冊多家公司,但是若你成立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后,你之后注冊的公司只能是兩個股東以上的合伙公司,擔任法人就可以成立。
相反,若你一開始成立的是兩個股東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且擔任法人,那你仍可以在另外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擔任法人。
為什么成立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后不能再成立另外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呢?
若你一開始成立的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則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說明不能再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里面擔任法人(不占股的法人除外)。值得注意的是,一個人雖然只能成立一家獨資的公司,但一個人可以擔任多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股東與公司法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1、股東是寫進章程里面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人員;法人是法定代表人的簡稱,指的是由這個人擔任公司的法定的代表人。
2、股東可以同時兼任法人,也可以不擔任法人;而法人可以是持股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
3、一個公司可以由多個股東組成,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有一個。(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