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條件
  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提交文件
  (一)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合伙人的身份證明:
  (三)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四)合伙協議: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6、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7、入伙與退伙:
  8、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9、違約責任。
  10、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間和合伙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五)出資權屬證明: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定設立合伙企業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