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經濟糾紛,在合伙企業成立時,合伙人應首先訂立合伙協議其性質與公司章程相同,對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現在有很多人問企幫幫的小編,普通合伙企業的申辦條件有哪些?具備特征的說明?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回答關于注冊公司的問題吧。
一、普通合伙企業的申辦條件有哪些?
??? 1.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徹底民事行為能力。合伙企業的自然特點與自然特點都要求其成員為兩人以上。《合伙企業法》規則合伙企業的建立條件第一項便是“有兩個以上合伙人”便是對這種基于天然性和社會性所反映的規律的認可。
??? 2.《合伙企業法》第17條規定: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 3.建立一般的民事合伙只需有口頭協議就夠了,但要注冊為合伙企業有必要要有書面合伙協議。這是合伙企業建立的必要條件。合伙協議應當依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締結。
??? 4.合伙企業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否則無從開展經營活動,他人與企業發生交易的,也不便與企業聯系,政府的管理活動無從進行,在訴訟中無法確認文件的接受地等。
二、具備特征的說明?
??? 1.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依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所謂無限連帶責任,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連帶責任。二是無限責任。
??? 2.由普通合伙人組成。所謂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業中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依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出資包含的形式?
??? 一種是貨幣出資;一種是非貨幣形式的財產出資,包括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還有一種非常特別的就是勞務出資,也就是普通合伙人以向合伙企業提供勞務的方式進行出資。
四、辦理普通合伙企業要提交的材料?
??? 1.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 2.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
??? 3.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 4.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 5.合伙事務的執行。
??? 6.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 7.爭議解決辦法。
??? 8.入伙與退伙。
??? 9.違約責任。
??? 10.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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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注冊小編對普通合伙企業的申辦條件有哪些和具備特征的解答,如果您想知道更多關于注冊公司的知識,每天記得關注本站,小編會經常更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