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一個公司,該怎樣注冊?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二、經營范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三、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具體流程如下:
一、到工商局領取分公司設立登記的各種表格,企業名稱核準,需帶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工商局核發的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
二、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處,去刻公章、財務章。
三、審批程序:
1.領取申請表;
2.繳費;
3.數據錄入及傳輸;
4.省中心核準賦碼;
5.數據處理;
6.制證、制卡;
7.發證、發卡。
四、審批時限:承諾單開出起三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六條 公司登記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