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到期后,如果你想繼續使用它們,你必須續借。那么如何續借呢?
商標有效期滿后,可以委托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或者直接到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商標續展業務。
一、商標續期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40條對注冊商標的期限及期滿續展規定如下: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辦理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延長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最后一期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注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局對續展的注冊商標予以公告。
二、商標續展一般應提交什么材料?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代理委托書》,直接在接待大廳辦理。
4.注冊證書復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當提供經翻譯機構簽字確認的中文譯本;
特別要注意《商標法》第五十條注冊商標被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有效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無效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