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聯網高速發展的時代,越來越多的國內企業走出去,引進國外企業不計其數。那么,品牌的本土化就成了目前最重要的任務。
同時也導致了“搶注”的惡意行為。讓我們學習如何在預防商標搶注!舉止得體
商標搶注的定義
商標搶注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商標搶注的對象基本局限于未注冊商標;目前商標搶注的內涵進一步擴大,在非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申請注冊馳名商標或者他人馳名商標的行為也屬于搶注。
再者,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品牌名稱、著作權等在先權利申請注冊為商標的行為,也應視為商標搶注。
商標注冊的原因。
1.商標搶注有利可圖。如果搶注人是主觀惡意搶注,搶注后將商標轉賣,索要巨額商標轉讓費,或者以“侵權”為名起訴,騙取賠償金額,賺取暴利。
2.利用商標注冊制度。我國商標注冊制度遵循“注冊原則”,以注冊而非使用作為取得商標權的方式。
不需要注冊的商標已經被實際使用或者有真實的使用意圖,客觀上為商標搶注提供了可能。
3.被搶注后很難維權。商標在先使用人向行政和司法部門提出異議、爭議和維權訴訟,難度大、成本高、周期長、不確定。
因此,企業不得不放棄未注冊商標,重新設計新商標;
4.缺乏商標意識。企業習慣性地在現有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中申請商標注冊,忽略了企業未來可能發展的相關領域,留下了商標注冊的潛在風險。
注冊商標的解決方案。
1.注冊商標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時,提出異議。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以公告。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