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第370號公告(《商標注冊檔案管理辦法》)。
《辦法》為適應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的需要,提高商標注冊檔案管理效率和水平而制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商標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機構改革的要求,在1987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基礎上,重新制定了《辦法》。
《辦法》的提法遵循三個思路。一是明確商標注冊檔案管理的主體和責任,科學界定商標注冊檔案的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加強對商標注冊檔案的有效管理;二是商標注冊檔案管理形式由紙質管理向電子化管理轉變,提高商標注冊檔案電子化水平,適應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的需要;三是以檔案保管為重點,加強檔案利用,全面提高檔案管理效率,充分發揮商標注冊檔案的積極作用。
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18條,附件為《商標注冊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商標注冊檔案保管期限表》。
(一)明確商標注冊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商標注冊檔案的保管期限和檔案的移交
在研究各類商標注冊文件材料的歷史和現實作用的基礎上,體現商標專用權的設立和保護,將商標注冊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按業務類型和保管期限分為六類。直接反映商標專用權設立和變更情況的商標注冊檔案永久保存,僅注冊商標專用權設立過程中某一環節的文件材料分別保存5年或10年。具體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列在《商標注冊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商標注冊檔案管理保管期限表》。此外,根據《檔案法》的相關要求,規定具有永久保存期限的商標注冊檔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家檔案館移交。(第五條和第十條)
(二)建立電子檔案管理內容。
《辦法》規定,商標電子注冊檔案的歸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管理標準進行,應當與其元數據一并歸檔并建立持久有效的關系;電子商標注冊檔案可在線或離線保存,并定期備份。(第7條和第11條)
(3)明確商標注冊檔案的管理要求。
辦法明確了商標注冊文件材料的歸檔要求,商標業務辦理部門根據歸檔要求及時整理歸檔,商標注冊檔案管理部門嚴格審查歸檔質量,完善商標注冊檔案鑒定銷毀程序,對已過期無保存價值的商標注冊檔案按有關規定進行銷毀;經鑒定仍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應當保存較長時間。(第六、第八和第十二條)
(四)加強商標注冊檔案的利用。
為方便當事人,優化服務,《辦法》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任何人都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查閱、復制商標注冊檔案;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商標注冊檔案的保管和利用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第十三條和第十五條)。
政策解讀:
1.明確商標注冊檔案管理的主體和責任,科學界定商標注冊文件的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加強商標注冊檔案的有效管理;
2.商標注冊檔案的管理形式已經從紙質管理轉變為電子管理,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