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是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對外貿易是其經濟命脈。是世界十大商品進出口國之一,全國GDP約三分之二來自出口。
一、申請比利時商標所需資料:
1.申請人為法人的,應提供中英文名稱和地址,具有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并提供加蓋公章的尹福復印件1份;自然人申請時附上個人申分證明;
2.受保護貨物/服務的類別和名稱;
3.商標設計;
4.委托書簽名。
二、比利時商標注冊申請進程:
1.形式審查
申請提交后,商標局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授權委托書等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符合要求的,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大約需要4-5周)
2.實質性檢查
根據法律規定,商標是否可注冊,是否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條款等。對于實質審查未通過的商標,審查員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的期限內提交復審申請,否則該申請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不予保留。
3.通告
商標經審查后,將告知申請人該商標申請已被受理,并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布。任何人都可以在1個月的公告期內提出異議,陳述理由并提交相關證據。
4.注冊審批:商標專利局收到實際使用聲明后會再次審核。經審查決定接受真實使用聲明的,發給注冊證書。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拒絕、反對等情況。)大概需要6-9個月。
三。比利時商標的有效期:
自注冊之日起10年。注冊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注冊期滿前6個月申請續展注冊,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