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消費者,我們對企業的第一印象就是產品的商標。并且商標注冊有利于保護企業形象,而商標可以通過注冊合法許可,并不直接帶來產品溢價和經濟價值。
商標和品牌有什么區別和聯系?
1.商標是一個法律概念,受商標法保護。一旦注冊,權利持有人就享有商標專用權。而品牌是一個經濟概念。
2.對于企業來說,通常只有幾個品牌,但商標可以選擇注冊一系列商標。
3.商標的作用是把商品和企業聯系起來,起到識別的作用。品牌關系到企業的整體形象,但商標與品牌的關系也非常密切。企業通常將品牌注冊為一系列商標中的一個。事實上,也已經證明,將品牌注冊為商標,用商標法保護,是保護企業商譽最便捷、最有效、最有力的方式。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企業的品牌和商標是可以相同的,這也是為什么人們往往把品牌等同于商標。其實品牌的外延比商標更廣。
二、品牌命名的原則和誤區
1.要新穎獨特。
比如關于“85度C”這個名字的由來,有一個小小的品牌故事。據說這家企業的老板發現咖啡用85度的水沖出來最好喝,于是突發奇想,給它取名,想做一家咖啡店。但是,當我真的去做的時候,沒想到是一家甜品店。無論如何,從品牌命名的角度來看,這個名字還是成功的,給甜品行業帶來了一股清新的空氣。
2.最好是建議類別。
比如,當我們聽到康師傅、蒙牛、五糧液這樣的名字時,很容易知道這些品牌與哪個行業有關。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康師傅”這個名字比“統一”好;蒙牛這個名字比伊利好聽。五糧液這個名字也比茅臺好聽。
3.易于理解、識別和書寫。
比如蒙牛推出高端牛奶“特侖蘇”的時候,里面的“倫”可以寫成“倫”,也可以寫成“倫”。然而,他們采用了筆畫最簡單的“倫”。目的是使品牌名稱易于識別和書寫。
4.聯想更好。
比如“金利來”原名“金獅”。因此,這個品牌不能在香港銷售。因為“金獅”的發音在粵語中聽起來像“失去一切”,所以關注風水和好運的香港人肯定不會買賬。所以不得不改名為“金利來”。
5.避免常見的名字。
如“熊貓”手機、“光明乳業”、“聯想”電腦、“創新”科技等。問題是都是常用名,而不是自造詞。況且現在的商標法基本不允許你注冊通用名稱。所以取個通用名,可能連“法律保護”這一關都過不了。
6.確保你能注冊。
30年前我們注冊了一個品牌,那是小菜一碟。然而,30年后的今天,我們很難注冊一個品牌。因為,你想到的名字,別人也想到了,比你先注冊了。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所以每個品牌名稱都要在中國商標網和中國工商網上查詢,確認可以注冊后再提交注冊申請。
3.法律依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記。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