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和《馬德里議定書》的締約方。它于2003年4月10日加入議定書,是一個純粹的協議成員。國家簡稱:KR。
一、在韓國申請商標所需的資料
1.以法人身份申請,持《營業執照》或有效注冊證明,建公章1份;自然人的申請書附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1份;
2.申請人的詳細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國籍、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方式;
3.商標設計和商品或服務(第一類10項);
4.申請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二:韓國商標注冊和申請流程
1.申請人資格:凡在韓國使用或有意使用商標者,均可申請注冊;在韓國沒有地址或營業地址的外國人或公司,只要其所在國是與韓國簽訂相關協定和條約的締約國,或屬于與韓國相關的國際公約的締約國,均可申請商標注冊。
2.申請流程(順利情況):
(1)形式審查:提交申請后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要求的,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大約需要2周時間)
(2)實質審查:審查商標是否依法可以注冊,例如,是否具有顯著性。審查員認為該商標不適宜注冊的,應當發出駁回通知書。申請人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給予答復。申請人也可以申請延期答復。
(3)公告:商標通過審查后,告知申請人該商標申請已被受理,并在商標公告中公布。任何人都可以在2個月的公告期內提出異議,陳述理由并提交相關證據。
(4)核準注冊:經異議裁定注冊的商標,或者經公告無異議的商標,予以核準注冊,并發給注冊證。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拒絕、異議等)。)大概需要15-18個月。
三。韓國商標的有效期
韓國商標的有效期為自申請日起10年。注冊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該商標的,應當在注冊期滿前六個月申請續展注冊,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