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對于一家企業來說非常重要,事關品牌與公司的形象。但是商標注冊的申請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不少時候注冊商標會失敗,那么哪些因素會影響商標注冊的成敗呢?今天知產小編搜集了一些商標注冊失敗的原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商標注冊失敗
1、商標查詢存在“盲期”
商標查詢“盲期”也稱為商標查詢空白期,即從申請人申請注冊商標到商標局錄入電腦的這段時間,商標信息是處于未知的狀態,無法被檢索到。所以在提交申請的時候,可能有一大批和你申請同樣的商標早已經進入了盲查期,而你卻無從得知。而最終能被錄入系統的只能是申請時間最早的那個商標,其余的都將無法通過實質審查。
2、商標系惡意搶注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近年來,有一些投機者靠“鉆漏洞”、“打擦邊球”、“蹭熱度”的方式搶注他人商標,謀取非法利益,這是商標局重點打擊的違法行為。因此,涉嫌惡意搶注的商標基本會被商標局駁回。比如此前被注冊的奧運冠軍名字“楊倩”“全紅嬋”等都被駁回。
3、商標中含有通用名稱或缺乏顯著性
《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2)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3)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商品(服務)的通用名稱是指在某一范圍內約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種類商品(服務)的名稱。新申請商標如果是商品(服務)的通用名稱,商標局會駁回該商標的注冊申請。
若新申請商標字數較少、使用簡單線條或幾何圖形等,商標局的審查員會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性,也會駁回該商標的注冊申請。
4、新申請商標與在先商標近似或相同
《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的作用是方便消費者區分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因而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務上不允許存在近似商標的情況,否則容易讓消費者產生混淆和誤認。新申請商標與在先商標近似或相同是導致商標注冊失敗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