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應當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應在什么時
2021-11-25 10:08:17
如果你是個體工商戶的業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或者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并實施查賬征收的,需要結清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經營所得。 (注:實行營業收入核定征收的納稅人無需辦理。 )納稅人需向深圳公司辦理個人所得稅登記附條件結算的,應于取得營業收入次年3月31日前辦理結算。 年內僅取得一項業務收入的,應當向業務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結算,并提交《個人所得稅業務收入納稅申報表(表B)》。如果一年內從兩個或兩個以上地方取得業務收入,需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表B),然后選擇其中一個地方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提交《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表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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