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稅降費工作的決策部署,今年以來,財政部、稅務總局先后制定一系列優惠政策和配套性文件。為了進一步方便納稅人和稅務人員正確理解減稅降費相關政策,有效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實施減稅降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各地政策執行過程中反映的問題進行了梳理,供納稅人參考學習。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今年以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繼制定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和配套文件。為進一步方便納稅人和稅務人員正確理解減稅降費相關政策,切實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減稅降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梳理了地方政策執行中反映的問題,供納稅人參考。
稅收政策類別
(一)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政策
1.我公司是進出口企業,需要注冊為小規模納稅人。那么,我們出口實行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商品和服務,將實行增值稅零稅率的跨境應稅行為轉移給小規模納稅人,該怎么辦?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出口退(免)稅標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0號)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一般納稅人重新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重新登記納稅人)的, 將出口實行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貨物和服務以及實行增值稅零稅率的跨境應稅活動(以下簡稱出口貨物和服務)自下一輪登記之日起,出口貨物、服務和服務的重新登記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免稅規定,并按照現行小規模納稅人的有關規定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
2.小微企業4-6月季度銷售額32萬元,7月開具紅字發票沖減4-6月銷售額6萬元(銷售退回)。沖抵后,4-6月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7月企業不得不核銷。7月申報繳納的4-6月稅能退嗎?
答:不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三十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因銷售商品退貨或者折價向購買方退回的銷售金額,應當在銷售商品發生退貨或者折價時,從當期銷售金額中扣除。所以這個小規模納稅人7月份的銷售退款,無法抵消4月到6月份的銷售額。其4月至6月銷售額仍為32萬元,7月至9月銷售額應扣除銷售退款6萬元并進行納稅申報。
(二)針對小型微利企業的普惠性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3.對于往年增加的資產減值準備(壞賬準備),本期核銷壞賬時需要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如何填寫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才是最正確的方式?
答:對于往年增加的資產減值準備(壞賬準備),本期壞賬核銷需要填寫201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A10509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企業應根據資產損失的具體類型選擇相應的行填寫。
(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及相關附加減稅政策
4.文化事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本季度不超過6萬)可以免稅嗎,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本季度不超過30萬)可以嗎?
答:2019年4月26日,財政部發布《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屬于中央財政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繳費人應繳費額的50%減免;對于屬于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部門和黨委宣傳部門可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促進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等因素,在應繳費額的50%以內減免征收。2019年6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4號),完善了《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填報說明,簡化了優惠政策辦理,讓繳費人享受到《公告》規定的優惠政策。截至目前,除東莞市對屬于地方收入的娛樂文化事業建設費用減免10%和惠城省對屬于地方收入的證明文件外,其他省市屬于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用均減免50%。
5.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印花稅減免能否與其他政策疊加?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明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優惠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因此,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印花稅可以與其他政策疊加。
(4)深化增值稅改革
6.納稅人提交抵扣聯后未及時計提抵扣的,能否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更正申報或補充抵扣聯?
實踐中,納稅人提交加計扣除表后,可能會出現加計扣除金額未及時計提的情況。例如,5月1日,一名納稅人提交了一份扣除和增加報表,并提交了4月份期間的增值稅納稅申報單。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合計10000元,未進行抵扣。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4月份對增值稅進行更正申報,或者在5月份進行補充規定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2019年第39號公告),納稅人可計提但尚未計提的附加抵免政策,在確定適用的附加抵免政策時,可與當期一并計提。因此,如果納稅人符合附加扣除條件,但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計提附加扣除,則允許納稅人在以后的報告期內計提附加扣除。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可以在提交5月期間的納稅申報單時,為4月期間可累計但未累計的額外扣除額作出補充規定。
7.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機票進項稅額為計稅依據(票價加燃油附加費),民航經費等其他費用不能作為計稅依據中的進項稅額。計算進項稅的時間需要每次拆分,實際的民航基金等費用作為計稅依據,對進項稅影響不大。建議直接按支付金額計算進項稅額,可以大大提高稅收效率。
答:在航空空運輸電子客票旅行行程中,票價、燃油附加費和民航發展基金單獨列出。其中,民航發展基金為政府性基金,不計入航空空運輸企業銷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稅。增值稅遵循“一征一減”的基本原則,上環節征收,下環節抵扣,上環節不征稅,下環節不抵扣。因此,民航發展基金不應納入投入扣除范圍。
8.公司已于2019年申請了信貸政策,但由于2020年不符合要求,將不再享受信貸政策。2020年公司已計提2019年新增抵免的進項稅額轉出時,納稅人是否需要繼續計算2020年新增抵免的變動?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已計提扣除的進項稅額,按規定轉出為進項稅額的,在當期進項稅額轉出時,相應減少抵扣?!币虼耍绻{稅人2019年已計提進項稅額附加抵免,且進項稅額將于2020年轉出,則無論納稅人2020年是否仍適用附加抵免政策,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應相應減少附加抵免。
二.信息技術類別
9.小規模納稅人申報附加稅。在滿足要求的情況下,現行制度只自動減免50%的城建稅。對于月收入在10萬元以下、季度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納稅人,不能自動顯示可以全額免征水利建設基金、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建議系統自動顯示可減免的稅額。
答:系統做了修改,小規模納稅人申報附加稅時,可以自動顯示月銷售額低于10萬元(季度銷售額低于30萬元)的納稅人減免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