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網絡平臺道路貨運經營企業,通過互聯網平臺從事無車承運業務。疫情發生以來,我公司在全國范圍內緊急調配運力,優先保障消殺用品等急需防護物資運輸,分批將醫用酒精、84消毒液、醫用洗手液等發往高明等地。請問,我公司能否享受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免征增值稅政策?我公司是一家網絡平臺道路貨運經營企業,通過互聯網平臺從事無車運輸業務。疫情發生以來,我公司在全國范圍內緊急調配運輸能力,優先保障消毒用品等急需防護物資的運輸,分批向高明等地運送醫用酒精、84消毒液、醫用洗手液。請問我司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嗎?
答:《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說明》(財稅〔2016〕36號)規定,無運輸業務的,按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無運輸工具運輸是指經營者以托運人為承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對于你公司提供的免運輸業務,如果你攜帶的貨物屬于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三條規定,貨物運輸服務相應收入可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