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注冊了商標,掌握了市場經濟的主動權。但在如今的市場上,各行各業競爭激烈,很多公司因為經營不善、周轉難等各種原因選擇注銷。那么,公司注銷后,公司名下的商標該何去何從?
公司注銷前轉出公司名下商標
當我們有注銷公司的想法時,就要考慮如何處理公司名下的商標。如果打算徹底放棄,可以讓它隨主體消亡,也可以選擇撤銷商標。但是如果想繼續擁有商標權或者出售商標獲利,就需要將商標從公司名下轉移出去,這就不得不提商標轉讓了。商標轉讓是指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按照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
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注冊商標所有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將其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可以轉讓給自己名下的其他公司或個人后續使用,也可以轉賣給他人獲取利益。雙方簽訂轉讓協議,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后予以公告。一旦轉讓成功,就意味著受讓方獲得了商標的所有權。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商標持有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這些商標在商標轉讓時應當一并轉讓。
公司注銷前未轉出公司名下商標
公司注銷前未處置公司名下注冊商標的情況有兩種:一種是公司注銷時在清算報告中確定商標權屬。第二,清算時所有權尚未確定。這將由原公司全體股東按照公司注銷清算時遺留的財產進行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原因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接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一方應當持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轉讓手續。公司注銷,符合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原因發生轉移的情形。公司注銷后,只要相關注冊商標仍然有效,公司權利義務的繼承人就可以繼續享有取得相關注冊商標的權利。但你必須按規定辦理轉院手續。
明知公司法人資格消亡,注銷登記后不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當然不應以被注銷公司的名義實施任何民事行為或其他法律行為。否則就是假借或者以一個不存在的組織的名義,或者換句話說,就是利用一個沒有合法成立的組織的名義進行相關行為。以被撤銷公司名義實施的行為的法律效力待定,行為后果由實際控制人承擔。因此,公司辦理注銷登記后,不可能也不應該以公司或企業的名義處置商標權等資產。如果還想以被注銷公司的名義擁有商標,應在商標有效期內及時辦理轉讓手續。
雖然公司注銷并不意味著商標及其權利立即消亡,但采取相應措施轉讓或轉移商標是必要的。忽視它只會讓注冊商標隨著時間的推移隨著注銷的公司而消亡。不知道怎么處理可以咨詢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雖然在公司注銷前后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轉讓或轉移商標,但對商標所有權進行合理安排當然是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