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墨西哥商標注冊注意事項
1.以動態表現形式呈現的的商標名稱或圖形是不可被通過的;
2.如果您申請的商標是構成產品必須通用的名稱標志或技術詞語也是不能通過的;
3.產品本身的性質或工業功能所決定的已經是公共特征或普通使用的三維形狀,以及本身不具有顯著特征而被日常所使用的產品的形狀都是不能當做商標特性申請的,這些都沒有顯著性的特征;
4.從產品的整體來看對其使用的產品或服務有描述性的三維名稱,圖形和形狀,包括對商品的類別,重量,功用,價值,原產地或生產日期有描述性詞語都不能通過;
5. 相對獨立的字母,數字或顏色,但它們的組合或有一些圖形,名稱等要素從而這些圖樣具有顯著性的除外;
6.未經授權,抄襲或模仿任何國家,省份或城市的旗幟,徽章和標志,政府或非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政治標記以及全稱或縮寫,其他官方正式承認的組織,其中包括 該組織的口頭名稱;
7.未經授權,抄襲或模仿國家的官方印章,硬幣,紙幣,紀念幣或任何國內外法定貨幣的標記的申請;
8.抄襲或模仿官方承認的展覽會,博覽會,大會,文化和體育賽事的名稱,裝飾圖案或獎章的標記的申請;
9.用來表示商品或服務的的地理名稱和地圖以及民族或種族名稱并且可能造成混淆或誤認的申請;
10.因出產某種商品而出名的鄉鎮或地點的名稱,該地點名稱在屬于個人所有時極為特殊或不可能造成混淆,或經過了所有人的同意除外;
11.未經本人同意、未經已亡故的人的健在配偶同意,或最近血親未同意使用他人名稱,模擬像,簽名和肖像的商標不會通過;
12.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的名稱和小說或人物的名稱;但依有關法律已取得作者同意的除外;
13.可能欺騙或誤導公眾的三維圖形,名稱或形狀,包括就其商品或服務的性質,組成或質量作虛假表示的;
14.商標局經審查認為詞商標元素與在墨西哥已有的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圖形,名稱或形狀的商標肯定是不會通過的;
15.已經申請的商標,或者與已經申請過的商標相同或混淆性相似的,然而,如果申請相同或相似商標的申請人是原商標所有者,且這種商標仍舊是用于相關產品或服務上時,出示相關的證明,商標局會根據實際情況對商標進行審查;
16.與主要業務是生產或銷售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務的公司或工業、商業或服務組織的商號相同或混淆性相似的;但該商號應當在商標注冊申請日或使用日之前已經使用的除外;如果上述商號是由使用該貿易名稱的使用者提交的,則不予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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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墨西哥申請注冊商標只需提交電子商標圖樣,申請人名義、地址信息,委托書(標視界提供模板),優先權文件(如需要)等資料即可。墨西哥商標申請的過程大概需要12-18個月左右,西哥商標自申請之日起10年內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