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對外來投資運營的激勵優惠措施
外國公司可以使用的公司激勵措施:
1、“區域基礎強化稅制”下的稅收優惠政策
當日本分公司或研究機構的總部職能在東京地區以外的當地城市(某些地區未被覆蓋)或在東京23區時,在日本的直接投資及業務拓展可享受優惠政策。
例如,一家外國附屬公司將東京23區的總部職能“遷移”到東京地區以外的當地城市,可通過加強當地基本稅制(滿足要求)獲得優惠待遇。
注:總部職能是“辦公室”,“實驗室”和“培訓中心”。
2、特殊區域的激勵措施
(1)國家戰略特區
政府建立的特殊區域內的法規特別措施,稅收制度(公司稅收措施),財政和財政支持措施。
(2)特別特區
指定區域的法規和制度的特殊措施,稅收(公司稅收措施),財政和財政支持措施。通過定制全面支持區域綜合和戰略挑戰,主要有兩種模式:“國際戰略綜合特區”和“區域振興綜合特區”。
(3)特別重建區
為受影響的縣的地點,為公司提供放松管制和稅收優惠制度等支持措施。
3. “區域未來投資促進法”(區域未來投資促進稅制)下的特殊稅收措施
在利用區域特征創造高附加值并預計會對該地區產生經濟連鎖反應的項目(“區域經濟主導業務計劃”)中,為符合標準的企業提供稅收優惠政策。
4、提高工資和提高生產率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用于大公司)
(1)繼續就業工資比上年度增加3%以上,國內資本投資占本期累計折舊費用的90%以上。
(2)比上年度增加工資15%的扣除額。如果教育和培訓費用與過去兩年的平均水平相比提高了20%或更多,則扣除上一年度工資增長的20%(扣除5%的扣除率)。
(3)免賠額:公司稅的20%。
另外在“工業競爭力提升法”、“生產力改善特別措施法”、研發稅制、外國高技能人才資源和建立外國人力資源及災后恢復支持都有相關的激勵措施,因篇幅有限,在此便不多做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