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國再保險市場的現狀
3.納閩再保險執照
再保險亦稱“分保”。保險人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分保合同,將其所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分出業務的是原保險人或者分保人,接受分保業務的是再保險人。
也就是說,再保險是保險公司購買的保險,即保險公司通過購買再保險,將原有保險承擔的部分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再次保險的商業行為,說它們是保險業的扛把子、各家保險公司抱大腿的大金主都不過分。
對于保險公司來說,通過再保險不僅能分散風險,還可以擴大承保能力,由于業務量的計算不包括分保費,保險公司可以在不增加資本額的情況下通過再保險增加業務量,從而擴大承保能力。而且,再保險通過控制風險責任能夠促使保險經營穩定,降低營業費用,增加運用資金。
雖說我國再保險事業從1949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成立便已起步,但再保險市場真正活躍和發展起來,還是在1978年中國改革開放大門打開之后。再保險市場主體從40年前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兼營逐步發展到了目前4家中資和200多家在岸及離岸外資再保險機構共存格局。
在近年來嚴監管的態勢下,社會資本涌入保險行業的熱情雖然有所消退,排隊等候批籌者仍大有人在,僅上市公司中,就有近百家正排隊“圍獵”保險牌照,但其中成功拿到“入場券”的卻是寥寥無幾。
股神巴菲特看上了亞洲市場,因而攬下了馬來西亞再保險業務。同理,企業家如果想進軍再保險市場,除了在國內發起設立再保險公司,還可以將目光投向海外市場。
目前馬來西亞市場開放程度較高,中國保險業進入馬來西亞市場,既可以支持“一帶一路”,又可以提前布局東盟保險市場。
同時,相比東盟其他國家,馬來西亞政治環境穩定,經濟基礎良好,金融監管較為謹慎保守,且華人占總人口的25%,是中資保險公司走出去較為適宜的目的地。馬來西亞納閩島再保險公司可以開展一般或人壽再保險業務。
許可和經營要求
1. 申請者須在納閩某個銀行保有至少1000萬馬幣或等值外幣的實繳資本或流動資金;
2. 申請者須是納閩國際保險協會的成員;
3. 申請者須向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提交母公司的保函或承諾函;
4. 如果申請者欲申請在納閩開展再保險業務的執照,則其須在納閩設立由再保險業務方面具有足夠知識和專門技術的管理團隊組成的經營經營管理辦事處,或委任一位獲得執照的納閩承銷經紀人。
5. 如果納閩再保險公司欲委任控制者、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員,則其須獲得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的事先批準。如設立的是納閩再保險公司的分公司則無需就其委任董事獲得批準。
6. 納閩再保險公司必須確保其控制者、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員均合格稱職,沒有來自任何可靠來源的任何不利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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