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司找會計 創品牌找開心———— ——————————————————————————————————————————————————————————————————————————————————————————————————————————————————————————————————————————————————————————————————————————————————
企業借錢自用的現象時有發生。比如企業借錢給員工買房買車,有的投資者向被投資企業借錢給其他非投資企業,一般都是入賬,反映在其他應收賬款中。部分企業不清楚個人貸款是否涉及個人所得稅,往往導致涉稅風險。
個人向該企業借款的個人所得稅政策主要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08〕83號)
該政策的主要內容是:
企業借給企業關聯個人的借款,在規定時間內(年度終了后或一年以上)未歸還,且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按照相應項目(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應用應注意以下風險點:
納稅人為借款企業關聯企業的個人,包括投資人(自然人股東)、投資人家庭成員及企業其他人員;
判斷時限為納稅年度終了后或一年以上;
是否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
1納稅人范圍的確定
個人所得稅的適用范圍包括:
1.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者其家庭成員向被投資企業借款;
2.個人投資者或者其他企業的家庭成員向被投資企業借款;
3.受雇企業的員工向受雇企業借款。
也就是說,企業相關人員納稅,非相關人員不納稅。
示例:
2017年4月,A公司投資人李以個人名義購買商鋪,公司為李支付首付款650萬元,計入其他應收賬款。李購房繳納的印花稅、契稅、綜合保險費等90萬元計入企業管理費用;支付抵押本息50萬元,合計790萬元。年底不還。公司認為該財產用于公司經營,公司固定資產增加,其他應收款減少,李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稅務機關認為,李是公司的出資人,公司支付李購房的相關費用,該房產的產權為李,李應按分紅和獎金繳納個人所得稅158萬元(790×20%)。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職工向企業借款的征稅限于借款用于購買房屋等財產,所有權登記為職工個人,借款年度終了后不歸還借款的情形。其他借貸活動是否征稅沒有明確規定。換句話說,如果企業出借的資金沒有用于購買上述資產或財產所有權沒有登記在個人名下,則上述政策不適用。
2納稅年度末的理解
在實踐中,年末未償貸款的時間節點在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實施方式。按照部分貸款一年(即12個月)計算,如果12個月后還不上,就要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他人根據12月31日未歸還的邊界決定是否征稅。
為此,納稅人應把握時間節點,根據當地具體規定執行。
示例:
某房地產公司投資人孫謀于2017年7月1日向該公司借款870萬元,納稅年度終了時未歸還,也未用于生產經營。稅務機關責令其繳納“利息、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并對其處以罰款。公司認為“納稅年度終了后”沒有具體期限,股東孫在稅務檢查時已歸還借款,不應納稅。稅務機關認為,納稅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此后相關貸款是否歸還不應作為判斷相關違法事實的標準。
這里的關鍵是年底(12月31日)之后節點的合理定義。
比如個人在12月30日向企業借款,但在12月31日仍未歸還,只借一天就征收個人所得稅,顯然是不合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120號)明確了期限,即期限超過一年且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貸款應納稅。根據該規定,上述孫于2017年7月1日取得投資企業貸款。如在2018年6月30日前歸還,無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是否用于企業生產經營
投資者的貸款是用于企業的生產經營還是其他方面,實踐中存在爭議。
一般來說,企業出借個人資金是不計利息的,應該作為銷售來繳納增值稅。對借貸資金收取利息,為企業進行債權投資,對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是企業的經營行為。這樣,企業借給個人的貸款用于經營,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收款與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有很大不同。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都與企業的經營活動有關。例如,企業的資金如果用于采購原材料,則按預付賬款或應付賬款核算。當用于投資股票和股權時,會通過交易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進行核算。投資后,企業將通過分紅和轉讓獲得收益,這些資金將用于企業的生產經營。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經營活動以外的、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不一定相關的各種應收款和暫付款。
示例:
在某公司2017年末的往來賬戶中,應收賬款為0,其他應收賬款大幅增加,是一筆大額資金。原因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個人向公司借款960萬元,納稅年度后未歸還。公司聲稱其貸款用于企業生產經營,但既無具體經營方向,也無相關證據證明。事實上,張向該公司借款后,將其用于另一家新成立公司的注冊資本。在這種情況下,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貸款是否用于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活動,需要在借款單中詳細列明用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具體業務,后續相關業務活動的憑據應與借款單所列用途一致;如果你借錢自用,或者購買房屋等財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則不應超過期限,否則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昌平鎮稅務局、中國稅務報
發布:快樂財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