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架構,即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s),也稱為“協議控制”,即不通過股權控制實際運營公司而通過簽訂各種協議的方式實現對實際運營公司的控制及財務的合并。
VIE架構現主要用于中國企業實現海外上市、融資及外國投資者為規避國內監管對外資產業準入的限制。
VIE構架的兩大優勢
一是稅收優勢,VIE能成功規避現行的不可自由兌換的外匯管制制度。
二是可幫助外資有效規避政府管制和糾紛。通過在海外設立殼公司,用國內企業的資產進行反向包裝,最終使其整體資產打包在海外上市,既有效避免了國內監管機構對外資進入的監管,也使國內企業在美國資本市場成功融資。
為何要搭建VIE架構?
在VIE模式下,境外離岸公司不直接收購境內經營實體,而是在境內投資設立一家外商投資企業,為國內實體企業提供壟斷性咨詢、管理等服務。
國內實體企業將其利潤,以“服務費”的方式支付給外商獨資企業。同時,外商獨資企業通過合同,取得對境內企業全部股權的投票表決權、抵押權、預先購買權和經營控制權等。而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在海外謀求上市。
我國在互聯網、教育等特定領域,外資進入存在一定程度的限制或禁止,這使得傳統紅籌模式無法適用于限制類和禁止類產業,所以VIE架構成為了相關企業赴海外上市的重要途徑,因為美國證監會和香港證券交易承認VIE架構,我國首個成功采用VIE架構上市的公司是新浪,因此協議控制模式又被稱為“新浪模式”。
企業選擇VIE結構要考慮如下方面
VIE結構可以一定程度上規避國內法律與監管政策對外資進入某些行業的一些限制。
VIE結構方便企業赴美國、香港等境外資本市場上市。
VIE結構的公司便于接受境外基金的投資。
VIE結構中直接接受投資的境外控股公司,一般受英國和美國法律的監管,較境內相關法律更為完善,在公司治理方面及股東權利方面可以做出更靈活的安排。
有關VIE架構及其搭建原因小編的介紹就到這里了,雖然VIE架構對于一些外資限制的企業有很大幫助,但是在我國,VIE架構確處于“灰色地帶”,因為我國在法律上并未將其定性,所以各個公司在搭建VIE架構的時候,最好做好規劃以及詳細的咨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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