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司法成立香港公司后,所有成立的客戶都會考慮到后續香港公司需要做什么工作,其公司年審報稅的方式具體有哪些?下面卓信對香港公司的后續年審報稅方式具體做如何說明:
一、香港公司年審方式
香港公司法規定,香港公司成立一周年之后,需要到注冊處和稅務局辦理新一年度周年申報登記和商業登記證更換過程,周年申報表必須到期日遞交政府受理,商業登記證可以提前一個月和稅務局申領出來,如有些銀行需要提前遞交商業登記證的,可以提前申請,但是周年申報不可提前辦理登記工作,需在年檢日當天可以開始辦理登記工作。
本地私人公司須就每一年以指明表格(表格NAR1)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該申報表載列截至申報表日期為止的公司資料,例如注冊辦事處地址及股東、董事和公司秘書等資料。此表由卓信代為準備給客戶簽妥后遞交注冊處,需注意的是未經簽署或未有附上正確登記費用的周年申報表會被視作不合要求的文件,公司注冊處概不接納,文件不會被視為已遵從《公司條例》的規定交付公司注冊處處長。
另需注意,公司須在申報表日期后的42日內交付周年申報表登記,超期注冊處會根據對企業進行罰款: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62(3)條交付的周年申報表的登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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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如周年申報表的交付日期,是在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后的42日內 |
105港幣 |
(b)如周年申報表的交付日期,是在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后超過42日,但不超過3個月 |
870港幣 |
(c)如周年申報表的交付日期,是在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后超過3個月,但不超過6個月 |
1740港幣 |
(d)如周年申報表的交付日期,是在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后超過6個月,但不超過9個月 |
2160港幣 |
(e)如周年申報表的交付日期,是在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后超過9個月 |
3480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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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已登記的業務商業登記證,商業登記署會在現有商業登記證有效期屆滿前約1個月發出商業登記繳款通知書。經付款后,該繳款通知書便會成為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如你收不到該繳款通知書,你應在現有商業登記證有效期屆滿后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此手續由卓信代為處理,而商業登記證如若超期30日未申領,罰款為:300港幣每年,此罰款應有客戶自己承擔。
企業應當在年檢日期之前遞交辦理年審工作,以防止因為超期注冊處周年申報表的費用進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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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公司報稅方式
香港公司成立之后第18個月后稅務局會針對企業下發第一張利得稅稅表,要求企業報稅,以后每周年下發,企業通常可以選擇的會計年結日為3月31日或者12月31日。
報稅的方式通常分為兩種;
1、業務不活躍報稅(國內習慣叫法零報稅)不需要做賬審計的,直接稅表上填寫上0遞交稅務局的方式,這種報稅方式企業必須滿足:
1)公司沒有經營任何業務,
2)公司銀行賬戶沒有任何往來記錄;
3)公司在香港未購買任何的物業資產。
方可讓代理零報稅處理。
2、核數師報告(國內習慣叫法審計報告),所有會計師均以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布有關專業守則、會計、審核準則和指引為藍本,以公平的態度去評核財務報表是否真實和公平反映該公司的財務狀況、業績及現金流量等。如果說企業的利潤不是來自香港的,再遞交審計報告的同時可以遞交離岸豁免的申請,請稅務局審核相關資料,證明企業是符合離岸經營的,從而獲得離岸豁免的審批,無需繳稅。
企業在收到利得稅稅表的一個月內要將稅表填寫好遞交給稅務局,如若是做賬審計的客戶,因做賬審計需要時間,企業可以要求代理在第一次稅表下發的時候申請延期遞交稅表,一般可以延期三個月。企業只需要提供相應的做賬審計的資料給予我司即可,后續的做賬審計工作由我司香港的持牌會計師處理。
香港公司成立之后后續的維護手續也很重要,卓信建議企業應當在成立香港公司之后注意年審和報稅的時間,備齊相應的資料,以維護公司的良好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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