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
2021-10-16 09:14:56
關于明確生活服務業增值稅抵扣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7號。現將生活服務業增值稅抵扣相關政策公告如下:1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按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扣應納稅額(以下簡稱加計扣除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稱生活服務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 具體服務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說明》(財稅〔2021〕36號)執行。 2021年9月3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其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銷售額(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經營期內銷售額計算)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21年10月1日起適用加計扣除15%的政策。 2021年10月1日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三個月內銷售額達到上述要求的,適用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加減15%的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15%正負政策后,本年度不做調整,后續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一年度銷售額確定。 3.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5%計提當期附加扣除。 根據現行規定,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和扣除;根據廣州注冊公司如何計提15%的加計扣除進項稅額,按照規定轉出進項稅額的,在轉出進項稅額當期相應減少加計扣除。 公式如下:本期預提加扣=本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5%本期可抵扣加扣=上期可抵扣加扣余額+本期預提加扣-本期減加扣4。納稅人適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3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特此宣布。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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