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開公司67%,51%,34%,30%,20%股權的不同區別,搞不懂你就離掃地出門不遠了!
2021-10-27 09:13:09
如果你不明白合伙公司67%、51%、34%、30%和20%股權的區別,你就離被踢出去不遠了!九行人生1。絕對控制權67%,相當于100%的權力,修改章程/分立、合并、變更主要項目、重大決策2項。相對控制權51%,控制線,絕對控制公司3家。安全控制權34%,一票否決權4,上市公司要約收購額度30% 5,南海行業競爭預警額度20% 6,臨時會議權。可提問/調查/起訴/清算/解散公司7、股權重大變動5%預警線8、臨時提案權3%、提前開會9、代位權1%,又稱派生訴訟權、間接調查起訴權(由監事會或董事會調查)。在2021年的商戰中,與王石有關的萬寶之爭、與董明珠有關的收購事件一度被猛烈打響。年底,90后美女、“空空 Fox”創始人兼CEO余小丹“指責”投資人周亞輝在患病期間“趕他走”,在投資圈、創業圈掀起了一股浪潮……股東與管理者的關系是一個由來已久的命題。本文僅簡要分享管理層如何保持對公司的控制。 1上市公司的管理及其控制方法1擴股是指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資本并給予管理層擴大持股比例的機會。 具體的擴股方式有很多,包括:二級市場增持;通過私募進行股份擴張;與其他股東達成股份轉讓協議,轉讓其他股東的股份。 就私募而言,根據《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以非公開方式向少數合格特定投資者發行股票時,要求發行人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格不得低于公告前20個交易日市場平均價格的90%。股份發行后12個月內不得轉讓(認購后36個月內成為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 就管理層而言,他們最常通過管理層收購程序獲得對公司的控制權。 管理層收購(MBO)是指目標公司管理層利用貸款或股權交易方式收購公司,從而引起公司所有權和控制權發生變化,改變公司股權結構的行為。 通過管理層收購,企業的經營者成為企業的所有者。 目前,關于這種所有權的變化是否有助于企業的發展,還沒有定論。 在實踐中我們發現,有時作為股東,管理層的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趨同,有助于降低成本,加速公司發展。然而,由于缺乏外部監督和控制,管理層作為股東不利于公司的進步。 方法一致行動協議一致行動協議往往是指公司沒有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時,由多個投資者或股東簽署的協議,以擴大共同表決權的數量,形成一定的控制權。 平日里,我們在投融資項目和股權轉讓項目過程中經常使用“一致行動人”條款,目的都是為了保護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權;對于上市公司,這種方法同樣適用。 如博羅寶光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博羅寶光鎮空電器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東,與博羅縣科技進步投資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簽署了《一致行動人協議》。此后,博羅寶光集團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動人持有公司股份53,212,47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2.56%。 雙方一致行動的范圍主要包括提案和表決的一致行動,而各方作為寶光股份股東享有的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處置權、分紅權、查詢權等。)不受影響。 不難發現,一致行動協議相當于在公司股東大會之外建立了一個契約性的“小股東大會”,但這種行動幾乎完全依賴于“小合伙人”之間的信任和忠誠。一旦小集團分崩離析,對企業的控制將不復存在。 方法三資產重組資產重組是指企業重組為上市公司時,對原企業的資產和負債進行合理的劃分和結構調整,以合并或分立的方式對企業的資產和組織進行重組和設置。 通過資產重組加強對公司的控制,更像是一條“曲線救國”之路。 比如管理層在A公司持股比例較低時,可以與另一個自身控制的B公司進行資產重組——向持有A公司股份的B公司發行股票,由于管理層本身持有A公司的一定股份,同時也是B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因此管理層加強了對A公司的控制.. 方法超級表決權-A/B雙層股權結構該方法主要適用于部分允許“同股不同權”的海外市場。 企業可以發行兩種不同表決權的股票,一種是一股一權,另一種是一股多權,這樣創始人和管理層可以獲得比“一股一權”結構下更多的表決權,從而使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投資者更難掌握公司的決策權。 谷歌上市時采用AB股模式。佩吉、布林、施密特等公司的創始人和高管持有b股,每股表決權相當于10股a股。 2012年,谷歌新增無表決權的C類股發行新股。 這樣,即使總股本繼續擴大,創始人減持股份,也不會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 到2021年,佩吉、布林和施密特將持有不到20%的谷歌股票,但仍擁有近60%的投票權。 目前雙股權結構多為互聯網企業、科技企業和媒體企業所采用,這與此類企業獲得更多外部投資有關。 在中概股中,百度和唯品會采取了這樣的股權結構,以防止被外資控制。 方法五修改章程我們發現一個案例:2021年,廣州梅辛公司針對南沙區鴻翔建筑裝飾材料公司持股持續增加的情況,采取了修改章程的措施。 現主要修改如下:目的一:限制新增股東的提案權和表決權修改前:個人或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和監事的選舉采用累積投票制。 修訂后:新條件為“連續12個月持股”;限制條件是“連續持有股份超過12個月的股東,有權以書面形式提出議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目標:增加廣州梅辛董事會換屆的時間和難度,大幅降低董事會換屆中董事更換比例:董事會換屆期間,更換董事不得超過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每份議案中提出的候選人不得超過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董事會換屆選舉時,選舉或更換的董事人數(不包括確認辭職的董事)不得超過現任董事的四分之一,取消副董事長職務,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而不是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選舉產生。但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提出臨時提案,并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兩天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也就是說,《公司法》并未要求相關股東連續持股12個月以上,梅辛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涉嫌人為限制法定股東權利,最終是否成立還有待商榷。 因此,在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前提下,合理修改公司章程是保護管理層控制權的可行途徑。但如何修改章程,需要企業和律師共同研究和探討。 2非上市公司的管理及其控制方法1掌握控制權為王。誰擁有更多的股份,誰就擁有更強的控制權。這是每個商務人士都很清楚的常識。 那么,管理層的股權應該把握到什么程度才能帶來安全感呢?通常我們稱持有67%以上股權為“絕對控制權”,因為這意味著管理層擁有三分之二的投票權。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由此可見,“三分之二”的投票權是一個有吸引力的比例,這代表了管理層無法撼動的決策地位。 方法二表決權帶來控制權在法律層面,我們可以給出一些建議——征集表決權。 表決權征集的方式有多種,如委托表決權、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建設持股實體等。 通過構建持股主體間接強化管理層控制權,是三種方式中最復雜但更穩定可靠的方式。 常見的運作模式是管理層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作為目標公司的持股主體,同時成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唯一董事、唯一普通合伙人或執行合伙人,最終達到掌握目標公司表決權的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控股實體是有限合伙,管理層的職務必須是普通合伙人而不是有限合伙人,因為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控制,有限合伙人不能參與企業的管理和決策。 3設置限制性條款設置限制性條款并不能加強對管理層的控制,反而可以起到防御作用。 限制性條款大多體現在公司章程中。 一方面,限制性條款可以賦予管理層“一票否決權”,比如對于公司的一些重要事項——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融資、公司上市、公司年度預算結算、重要人物任免、董事會變更等等。 管理層,尤其是企業深圳公司注冊資本的創始人,可以要求不經本人同意不得通過表決。 這樣,即使管理層股權被嚴重稀釋,也不會導致被“掃地出門”的結局。 另一方面,為了贏得董事會的“戰略制高點”,公司章程也可以直接規定董事會一定數量的董事(一般超過半數)由核心管理層任命。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對公司章程中法定和擬制事項的范圍進行了限制。在設置限制性條款時,我們必須始終避免違反法律制度的框架。 方法在其他原則上,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股東大會有權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因此,股東會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罷免董事。 但是,如上所述,對于有限公司的管理,還是有可能爭取一些策略的。 此外,有限責任公司有職工代表董事的,職工代表董事不能由股東大會隨意罷免。 《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應當包括公司職工代表。 第六十七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設董事會,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行使職權。 董事任期不得超過三年。 董事會成員中應有公司員工代表。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當罷免董事的決議與選舉董事的決議相同時,才能形成有效的罷免董事的決議。 《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公司可以采用直接投票或者累積投票的方式選舉董事。董事由直接選舉產生的,由直接選舉產生。 同樣,如果采用累積投票制選出的董事,也應采用累積投票制罷免。 如果投票方式不匹配,不能隨意駁回。 當然,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等外資企業不受此限制。 3馬云的經歷不得不提“阿里巴巴”,一個明星企業,說到管理層的控制權。 馬云作為阿里巴巴的創始人,盡管他在阿里巴巴的持股不到10%,但仍然保持著對集團的堅定控制。可以說,馬云是管理層持股比例較低情況下保持控制權的代表。 他到底做了什么?1董事會直接管理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者。在阿里內部,董事會擁有極高的權利,更換董事并不容易。 首先,阿里50%的董事由阿里合伙人提名,股東大會從提名的董事中投票選舉董事。 其次,馬云、蔡崇信、軟銀、雅虎達成投票協議,讓阿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能夠入選董事會。 最后,如果要修改公司章程中董事的提名權和合伙人的相關條款,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所持表決權的95%以上通過(阿里集團上市主體注冊地在開曼,開曼公司法對公司特殊事項表決的具體持股比例沒有限制,因此阿里股東可以約定較高的持股比例通過公司特殊事項)。 根據阿里上市時的披露,馬云和蔡崇信合計持有阿里股份不低于10%。因此,如果馬云和蔡崇信不同意,就不可能修改合伙人的提名權。 2“合伙人”決定董事會如上所述,合伙人有提名董事的權利,合伙人提名的董事總能在董事會占有一席。 那么阿里是如何實現合伙人提名的董事能夠入選董事會的呢?首先,合伙人擁有提名董事會簡單多數(50%以上)候選人的專屬權利。 一種類型的合作伙伴是永久合作伙伴。永久合伙人始終享有提名董事的權利,除非他們退休或離職、喪失能力,并被超過50%的合伙人會議投票淘汰。馬云和蔡崇信是阿里的永久合伙人,可以說馬云始終擁有提名董事的權利。 其次,合伙人提名的董事成為董事會成員的,應當經年度股東大會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馬云、蔡崇信、軟銀和雅虎通過投票協議同意,軟銀(持有阿里不少于15%的股份)和雅虎在股東大會上投票贊成合伙人提名的董事。 由于馬云、蔡崇信、雅虎、軟銀持有阿里69.5%的股份,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選人當選董事已無懸念。 而且合伙人制度在保證合伙人的控制權方面可以說是萬無一失,因為即使阿里合伙人提名的候選人沒有被股東推選為董事或者在被推選后以任何理由離開董事會,那么阿里合伙人也有權任命臨時的臨時董事來填補空的空缺,直到下一次年度股東大會。 此外,在任何時間和任何原因,當董事會成員人數少于阿里合伙人提名的簡單多數時,阿里合伙人有權指定不足的董事會成員人數,以確保董事會成員的簡單多數由合伙人提名。 可以說,合伙人總是可以讓自己的人行使董事的權利,而包括馬云在內的合伙人通過這樣的程序實際控制了公司半數以上的董事,進而通過董事會實現對公司的管理。 3高進入門檻保證合伙人一致性一系列深思熟慮的制度設計無非是保證合伙人對阿里的控制,那么合伙人是否始終保持一致,其他合伙人提名董事時是否與馬云沒有利益沖突?阿里的合伙有嚴格的條件,不僅持有公司股份,還為公司發展做出積極貢獻。對公司文化高度認可,愿意為公司的使命、愿景和價值觀竭盡全力。 在程序上,需要由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員會提名,75%以上的合伙人批準,并經過不同層級的嚴格篩選。 這個門檻選擇的合作伙伴對公司經營發展的認可度基本一致。 雖然人的變量無法完全避免,但與股權至上、直接與資本掛鉤的控制權決策準則相比,通過合伙人制度,在確定公司控制主體時考慮到了人,嚴格的選人條件使得與馬云共同領導公司發展的核心團隊目標一致,公司控制主體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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