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掛賬的“其他應收款”如何平賬?財務公司告訴您,這樣做真的太簡單了!
2021-10-28 09:17:40
公司長期掛賬的“其他應收款”如何結算?這些其他應收款大多無法收回。 當初之所以作為其他應收款使用,應該有很多現實的無奈。 今天,金融公司邊肖就給大家講講“其他應收款”的涉稅事項。 長期虧損的其他應收款1。憑票核算并不意味著會計人員有根深蒂固的“憑票核算”觀念。 很多會計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找發票報銷,但又心疼找不到合理、合理、合法的發票,于是想到“邪門歪道”,找代替品票報銷。這種做法顯然是違法的,會計師可能要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2.您可以在沒有發票的情況下輸入帳戶。如果真的發生了費用,沒有發票怎么辦?不用擔心,不用發票就可以入賬。 如果有證據表明其他應收款是需要入賬的費用,也可以費用的名義入賬,但這部分費用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 記賬時要提供的證據可以是收據、收據等。 3.如果不能證明費用實際發生,就有被發現偷稅的風險。最極端的情況是既沒有取得發票,也沒有證據表明其他應收賬款是費用。 這個時候,會計要謹慎會計。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是直接費用化,則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費用,還可能面臨被發現偷稅的風險。 4.除了費用報銷,壞賬準備也可以考慮資產減值。 其他應收款也可以計提壞賬準備。 會計和稅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長期暫記的其他應收款應分類處理,屬于費用;如果是工資或者分紅,就要交稅;對于不能收回的貸款,在核算賬務時,可以根據會計政策計提壞賬準備。 但需要注意的是,計提的壞賬可能不被稅務確認,在進行結算時要記住稅務調整。 5.股東借了大量的錢。有的股東為了逃避個人納稅,將工資、獎金、分紅長期掛在其他應收款上。這正是稅收應該懲罰的“自我智能”。 在另一種情況下,股東拿走了公司的錢。 這是一件非常敏感的事情。 如果量比較大,上述處理方法不適用于這種情況。 根據稅收規定,股東借款當年未償還且無法證明用于生產經營的,稅務將其視為分紅。 在大股東債務的三大風險中,民營企業的“家理財”現象是一種痼疾——老板的錢是公司的錢,公司的錢也是老板的錢。 大股東不償還貸款和長期債務,可能導致這三個方面的風險。 首先是債務風險。 還債是很自然的。 如果公司股東只有一個大股東,或者兩個大股東,債務公司不會主動向大股東追償。 一旦公司股權發生變化,第三方股東可以要求大股東償還欠公司的債務。 第二是稅收風險。 根據稅收規定,股東借款超過一年未償還且不能證明用于生產經營的,稅務將其視為股息,按20%的稅率納稅。 第三是違法風險。 如果大股東向公司借錢,手續不全,容易引發刑事責任。 防范上述三類風險,建議在借款前通過董事會決議或股東大會決議,取得股東或董事的支持,明確大股東借款不是個人的私人行為;或者簽訂貸款協議,約定貸款利息和貸款期限,企業按月計提貸款利息,并明確貸款屬性。 當然,我希望大股東能夠分清公私,規范財務管理。 這是結束這種風險的最好方法。 一、我公司長期有應付賬款。賬戶持有兩年多,對方公司已經失聯。賬戶是否結轉為營業外收入?如果用這種方式將應付賬款結轉為營業外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答:如果3年沒有聯系公司,不能支付的應付賬款需要轉入不繳納增值稅的營業外收入,但需要并入總收入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全部收入。 包括: (一)貨物銷售收入;(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廣州金融公司注冊財產收入;(四)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入(五)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8)捐贈收入(9)其他收入。 第二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所得,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以外的其他所得,包括企業超額資產所得、逾期包存所得、不能支付的應付款項、壞賬損失處理后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所得、補貼所得、違約金所得、匯兌收益等。 二、營改增后,長期經常項目有哪些風險?我們應該如何應對?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付利息、長期應付股利的風險有哪些,如何應對?答:對于長期暫記賬戶,應定期對賬和清算。 其他應收款長期掛賬,因支付內容不同存在以下風險:(1)向其他單位或個人借款涉及繳納增值稅。 (2)自然人股東的個人貸款逾期未還的,視同個人股東分紅繳納20%的稅款。 (3)員工個人貸款逾期,用于買房或買其他東西的,視同支付工資薪金并納稅。 預付款需要根據其形成的原因進行不同的處理。 (1)如果確實無法收回,可以視為資產損失。 并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進行專項申報。 (2)如果實際貨物或相關成本已經發生,但尚未取得發票,也未進行會計處理,建議進行相關會計處理。 注:因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憑據,相關費用不在稅前列支。 應付款項(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付利息、應付股利)經確認不能支付的,應當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支付利息和應付股利的另一方是自然人,也可能涉及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當“其他應收款”不是“雜貨店”時要小心。情況一:個人貸款損失。 有的企業無償向股東等個人提供貸款,通過“其他應收款”長期記賬。 提示:根據(財稅[2003]158號):“個人投資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向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該借款在納稅年度終了后既未償還,也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分紅,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向股東和其他個人借款,在本會計年度終了時不歸還的,應當按照上述政策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營改增后,貸款屬于“金融服務”中的貸款服務。所以,企業向個人無償提供貸款,也應視為銷售服務,要繳納增值稅。 場景二:隱藏不合理的交易。 部分股東利用“其他應收款”隱瞞不合理交易,占用企業資金。 提示:經常項目和關聯交易是稅務檢查的重點。這種行為一旦被查處,企業不僅要補繳稅款,還要面臨滯納金和罰款的損失。 情況三:隱性收入。 “其他應收款”是資產賬戶,正常情況下余額應該在借方。 有的企業先將收入記入本科目貸方,再從借方核銷,從而達到隱瞞收入、偷稅漏稅的目的。 建議企業利用“其他應收款”科目隱瞞收入,以少收的手段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這種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將受到嚴懲。 場景四:隱藏短期投資。 有的企業在資金充裕的時候會用剩余資金進行短期投資,而有的企業會用各種貸款通過“其他應收款”對短期投資進行入賬,然后逐一收回核銷,而獲得的投資收益則會被企業截留。 建議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和信息技術的加強,企業向稅務部門報送的數據將與社保、工商、銀行、公安、社保中心等信息進行交叉比對。在各方面的監管下,企業利用活期賬戶進行欺詐的風險將會越來越大。 政策依據如下:建議收藏備查!1.各種資金占用和借入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保本收入、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金融產品持有期(含到期)內,信用卡透支產生的利息收入、買賣金融產品轉賣產生的利息收入、融資融券產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售后回租、票據議付、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融資業務產生的利息及利息收入。 2.第二條規定:關于個人投資者長期不償還所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貸款的處理。 個人投資者在納稅年度內向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也不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分紅,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3.個人投資者、投資者家庭成員或者企業其他人員向企業借款購買房屋等財產,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投資者家庭成員或者企業其他人員,借款年度終了后仍未償還的,依法納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者其家庭成員取得的上述所得,視同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上述企業以外的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者其家庭成員取得的上述所得,視同向個人投資者分紅,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企業其他人員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4.扣繳義務人通過扣繳義務人活期賬戶將應由納稅人支付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所得所有人有權隨時支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時,即視為收入已經支付,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時代扣代繳。 END快樂財稅可以為您提供專業高效的企業服務。我們擁有豐富可靠的社會資源和標準化的運營體系。我們為上千家公司成功辦理了工商登記、變更、年審、代賬等相關業務,在行業內有著良好的口碑和口碑。 如需工商注冊、金融服務、年度財稅顧問、企業稅務籌劃、知識產權及國家高新技術應用等,歡迎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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