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新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稅費優惠政策指引》
2021-11-02 08:54:54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后部署下發廣州公司登記材料,出臺三批稅費優惠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 為進一步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協同推進疫情防控,助力經濟社會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新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從支持防護救治、支持物資供應、鼓勵公益捐贈、支持復工復產四個方面對17項政策逐一解讀, 從而更好地幫助納稅人、繳費人及時準確掌握和享受新出臺的稅費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表示,與2月份發布的版本相比,新版《指引》內容更加全面,解讀更加細致,更便于納稅人和繳費人理解和掌握。 一是新增政策,包括第二批階段性社保費減免和醫療保險費減免政策,第三批階段性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二是對內容進行了細化,例如在“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生活服務和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服務免征增值稅”項下,增加了公共交通服務、生活服務和快遞服務稅目注釋;三是補充了清單。在“納稅人提供免征增值稅的疫情防控重點物資運輸收入”項下,補充了疫情防控重點物資清單。 ——為支持保障和待遇,符合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控臨時工作補貼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為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而發放的醫療防護用品免征個人所得稅。 ——在配套物資供應方面,對生產疫情防控關鍵物資的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納稅人為疫情防控提供重點防護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納稅人為居民生活必需品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生活服務和快遞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關鍵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的,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衛生主管部門進口的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資,免征關稅。 ——鼓勵公益捐贈,允許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其他國家機關為應對疫情捐贈的現金、物品,在稅前全額扣除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捐贈疫情物品,允許稅前全額扣除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為應對疫情無償捐贈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擴大免稅進口物資捐贈范圍。 ——在支持復工復產方面,將2021年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發生虧損的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分期減免;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的單位;單位參保個體工商戶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階段性減免;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鼓勵各地支持出租人通過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方式減免個體工商戶的房產稅。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表示,當前疫情防控呈現持續向好態勢,生產生活秩序正在有序恢復。 稅務將繼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堅決扛起落實各項稅費優惠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政治責任,進一步著力在優惠政策落實上加大力度,在“非接觸式”稅務上加大力度,全力服務數據大局,加強疫情防控, 以更好的服務、更實的舉措、更好的成效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推動疫情防控,助力經濟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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