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的稅收政策誤區,你知道嗎?var _perf
2021-11-16 09:05:56
小型微利企業也叫小微企業。我們都知道小微企業在政策方面可以享受到很多好處,比如稅收政策減半等等。 2021年1月1日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提高至50萬元,即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這項政策是否適用于所有小微企業?不,不是的。為了享受這項政策,我們需要滿足以下三種情況的要求。 1.從事國家不限制或禁止的行業。工業企業中,應付年收入不超過50萬,公司職工人數不超過100人,公司總資產不超過3000萬。 3.在其他企業,應付年收入不超過50萬,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公司總資產不超過1000萬。 但是很多朋友在享受小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時有五個誤區。讓我們來看看!1.相信所有小型微利企業都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二:如果公司產業數超過標準中注冊的深圳公司代理標準,年度總資產也超過標準,就不再是小型微利企業。 3.普通納稅人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四:享受小微利企業所得稅的需要提前備案。 5.應納稅所得額不允許彌補虧損前的應納稅所得額。 其實這是允許的,因為一個企業每個納稅年度的總收入可以從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中扣除,各種扣除后的余額又允許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這就是應納的所得稅。 以上就是微利小企業享受的優惠政策以及享受優惠政策時需要特別注意的五個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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