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會計資料,實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其應納稅額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低于規定標準,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會計資料,采取簡單方法征收增值稅的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完善是指增值稅的銷項稅、進項稅、應交稅不能正確核算。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其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
說到稅率,大家都會覺得一般納稅人的稅率復雜多了,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方便多了,但是大家要特別注意。小規模納稅人不一定對所有稅種都使用3%的征收率,根據不同的業務類型使用不同的征收率,所以大家一定要多注意以下內容。
13%與2%的征收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出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固定資產以外的自用物品,按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25%的征收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6年第47號公告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價款和價外費用總額作為銷售額,按照3%的稅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你也可以選擇就差額繳稅。扣除用人單位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以及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稅率為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提供房地產經營租賃服務的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小規模納稅人出租房地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繳納增值稅:
1.出租房地產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不含出租房屋的個體工商戶),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出租房屋的個體工商戶,按照5%減1.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當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并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房地產與事業單位位于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當向事業單位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其他個人出租房地產(不含住房)的,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出租房屋,按照5%減1.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綜上所述,一般來說,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3%。但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出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出租房地產的征收率為5%;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差額征收,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5%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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