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是在香港公司注冊處注冊公司。
香港公司注冊條件
1、公司名稱
香港《公司條例》對公司名稱的一般規定如下:
(a)、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稱、中文名稱、英文名稱與中文名稱同時注冊,但不得使用英文與中文組合而成的名稱;
(b)、公司英文名稱必須以“Limited”結尾,中文名稱必須以“有限公司”結尾。
2、公司股東 (至少一位);
3、公司董事 (至少一位);
股東及董事可以是同一個主體,此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或有限公司;
自然人可為任何國籍人士,但必須年滿18周歲 (未解除破產令的破產人或精神不健全者除外);
有限公司可為任何注冊地的有限公司;
4、法定秘書;
5、商業注冊地址
用于接收政府公函及通知,公司無須特別租購專門物業,但不得只用郵政信箱作為商業注冊地址;
6、注冊資本 (香港公司法規定:標準注冊資本為10,000港幣)。
客戶需要提供的資料
1、公司名稱;
2、注冊資本 (香港公司法規定:標準注冊資本為10,000港幣);
3、股東和董事身份證明復印件;
4、各股東持股比例;
5、股東和董事的常住地址及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