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情況
王先生名下有一家公司,經營得很好。年利潤1000萬元。王先生想從公司獲利。
首先:企業所得稅= 1000萬元* 25% = 250萬元
其次:分紅個人所得稅=(1000-250)萬元* 20% = 150萬元。
最后:凈利潤= 750萬元
因此,王先生應合理合法地從其公司取得應得利潤,并就分紅繳納企業所得稅250萬元、個人所得稅150萬元,合計400萬元。
綜合稅負40%!
注意
年末企業計提股利750萬元,擬分配給股東王先生,但因資金問題暫不分配。有必要預扣稅款嗎?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750萬元
借款:應付利潤-王先生750萬元
答:只要是計提到個人股東名下,150萬元的20%個人所得稅要按照稅收法律法規代扣代繳。
提醒:如果企業暫時不想分紅,建議財務部門不要采取計提利潤分紅的會計處理。
基于政策的證據
(國稅函〔1997〕65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
扣繳義務人通過扣繳義務人的經常項目將應由納稅人支付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所得所有人有權隨時支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個人名義進行分配時,應視為已支付所得,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時代扣代繳。
影響金融稅收,稅收來自商業,商業產生金融。會計核算的正確性也會影響稅收優惠的享受!會計人員在日常會計工作中對會計科目的正確使用不容忽視。
情況
某科技公司2018年在R&D投資100萬元,一般與會計上的其他費用一起計入“管理費用-其他”。沒有單獨的“R&D費用”科目核算,也沒有按照R&D項目享受附加扣除的R&D費用輔助科目,導致當年的R&D費用在匯算清繳時不能享受75%附加扣除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提醒:
如果貴公司沒有正確核算R&D費用,沒有按照R&D項目設置享受附加扣除的R&D費用輔助賬戶,則發生的R&D費用不允許附加扣除75%。
注意
對于研發支出,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
1.企業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R&D支出,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記R&D支出(費用化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貸記R&D支出(資本化支出),貸記原材料、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2.如果研發項目達到預期目的并形成無形資產,本科目余額(資本化支出)應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
3.期末(月),本課程收取的費用支出金額應轉入“管理費用”課程,借記“管理費用”課程,貸記本課程(費用支出)。
具體會計核算①發生相關R&D費用時:
借:研發支出-費用支出
資本化支出
信用:原材料
應付工資
銀行存款
②會計期末:將費用結轉至“管理費用”科目;對于資本化的支出部分,在無形資產達到預定用途之前,不會轉入“無形資產”賬戶。
A.結轉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款:研發支出-費用支出
B.當資本化支出部分達到預期目的時:
借:無形資產
貸方: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③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自達到預定用途當月起采用直線法攤銷(稅法規定的攤銷年限不少于10年)。
借:管理費用
貸方:累計攤銷
法律依據
參考文獻1
《關于完善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明確規定,享受R&D費用扣除的企業,在財務核算上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核算研發費用;
2.根據R&D項目設置R&D費用明細賬戶,準確歸集計算當年可扣除的R&D費用實際金額。
參考文獻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第五條規定:
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核算R&D支出。研發費用明細科目應在R&D項目立項時設立,由企業留存備查。
參考文獻3
《關于提高研發費用稅前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規定:
企業在R&D活動中實際發生的R&D費用不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實際扣除的基礎上,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按實際發生額的75%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上述期間無形資產成本的175%進行稅前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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