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過程中難免要簽合同,但很多人遇到“定金”“押金”還是傻了眼。今天,邊肖將告訴你如何區分。
“定金”與“訂金”僅一字之差,但卻有本質區別。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支付給另一方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它屬于一種法定的擔保方式,其目的是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債權的實現。簽訂合同時,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也要約定。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需要分兩次向對方償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按照約定,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
“定金”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一種支付手段,不具有擔保的性質。如果合同能履行,可以用來沖抵貨款。如果付款方不履行合同,它仍然可以要求全額退款。
根據 《合同法》 、 《擔保法》 的規定,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區別:
第一,定金具有擔保的性質;保證金沒有保障,只有預付款或預付款(有風險)。
第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定金合同的失效或無效不會影響主合同的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組成部分。不按約定支付定金,主合同不成立。
第三,押金和保證金的法律后果不同。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適用定金罰則。
一些個人和企業利用人們缺乏法律知識,在訂立合同時故意設置陷阱混淆“定金”和“訂金”。對于初創企業來說,在訂立合同時一定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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