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可以說是所有創業者在準備創業者時遇到的第一個難詞,與自己的專業知識無關,也是與新公司審計有關的第一件事。好像一個國企轉讓的數字很少,其中只有大量的知識。
注冊資本是勞動法的一個基本概念。根據新修訂的《勞動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注冊資本”的登記管理已經從“實繳登記制”轉變為“認繳登記制”。關于這一變化,企業家需要了解幾個關鍵數據:
實收注冊資本長期沒有期限承諾。“如果非要在這個承諾上加一個期限”,你不想超過公司的管理期限;
注冊資本長期未低于限額認購。理論上也就是說“一元公司”是可以存在的,最小沒有限制。山賊免費!
大股東繳入的注冊資本,即會計上的“實收資本”,仍是工商登記事項,仍需出具驗資調查報告。
以上數據全部簡化為一段,好像是“無論如何”。知道之后還能玩各種姿勢嗎?答案是否定的,有些姿勢是傷骨的蠢姿勢!
勞動法和工商登記雖然還是用有償資金控制節目,但除非你是真的山賊,注冊資金不能隨便寫,寫多了姐姐還挺大的!
首先,還有其他人會處理這件事。例如,公司的投資者,如控制未來資本消費市場的政府機構,可能要求認購的資本到位。當然,如果發現難以實現,可以通過減資來實現。減少國有企業注冊資本的轉移,但這一步費時費力,會嚴重影響投資和進入資本消費市場;
一個好朋友說:沒事!先寫大一點,開心一點,以后再減。原因是可能很嚴重。注冊資本是大股東在立法上承擔信用的承諾。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公司債務時,大股東有責任按照承諾的注冊資本償還剩余債務。
近日,天津法院已有普通法,要求國有企業大股東在發生經濟糾紛后,轉讓虧損公司繳足注冊資本。什么意思?說白了,吹牛就是認!寫注冊資本1億元,在1億元限額內承擔法律責任!對于大多數人來說,這相當于信用變成了無限的法律責任!
有的創業者,要么自己思考,要么在一些“國企轉讓研究者”的提議下,用自己在國企轉讓書中的資本中的應用版權、專利等非貨幣性資產來出資,覺得通過增加資產評估價值,拿一小部分股權不省錢,還是挺合適的。
本質上,從法律法規的角度來看,一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的分解態勢是,一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與融資同時發生,所得稅應按“個人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詳見財稅[2015]41號文件)。雖然這種金融監管在行政層面上顯然是有爭議的,甚至“科研人員”已經上升到了“阻斷創新之路”的程度,但我們的祖先還是受過高等教育的,我們“不想掛在樹上”。請三思用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是否合適?
而且即使交稅出資完成,這些非貨幣性資產在入賬后也會成為公司的資產,需要長期分期折舊攤銷,成為公司的成本,必然增加公司會計報表利潤的負擔。
在會計上,投資者融資市值普通股需要計入“資本公積”科目,這里要普及計算方法。
“假設公司注冊資本80萬,魔鬼投資人將增資200萬,市值1000萬占20%。公司注冊資本有什么變化?200萬中有多少計入實收資本,有多少計入資本公積?」
讓我們用中學數學模型來計算:
我們假設魔鬼投資者需要包含的“實收資本”金額為X,那么X/(80+X)=20%,經過嚴格計算,X=20。答案是注冊資本改為80+20 = 100萬,魔鬼投資者融資中的20萬計入“實收資本”,180萬計入“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的“公”字最重要。從字面上看,可以看出是所有大股東共同的資本積累。沒錯,這180萬是大家的!都是大家的,能囂張嗎?沒有!如果用這180萬增加注冊資本,從法律上分解的姿態是先分后投。你聽到了嗎?分了錢請交稅!
我真的不想再談這個了。我知道我說不出這種“脫褲子放p”的諷刺語法!
第一,注冊資本的時候記得量力而行,匹配自己目前的資金作戰能力或者可預測的資金作戰能力,減少輿論對未來資本運營和運營管理的壓力。如果你已經有一段時間寫了很多腦子,很難完成實際的投稿承諾,那么“姿勢不對,起床再睡”~盡快減資;
第二,規章制度規定盡量使用貨幣資金。公司成立后,在注冊資本幾乎到位之前,注意任何大股東的資金進入公司。借款時必須標明“某某融資為第三”,不必用融資普通股“資本公積”增資。
注冊資金可能是創業遇到的第一個坑。看起來很簡單實用,采取“準確的姿勢”很重要。現代工商注冊政府機構對專業知識可能不會給出太多意見。如果遇到疑難問題,建議與稅務法律事務部具有專業知識的公共服務政府機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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