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個可持續發展的過程中,有些公司覺得自己的公司名字不太好,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所以會改名。變更公司名稱不是變更公司名稱,而是按照明確規定的程序進行變更。在以上法律援助網最深處對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更名的解讀過程中。
1.可以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到公安部門做“企業名稱核查”,查詢你新獲得的名稱是否被其他公司使用。不被其他公司使用的,公安部門會出具企業名稱驗證通知書。
2.取得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后,還需辦理以下事項:
(1)持公安部門的變更通知書、公司愿意變更企業名稱的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及中小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向工商登記注冊總隊申請登記,并為新公司換發營業執照。
(2)拿著控股公司的中小企業營業執照和一封私人信件,去看守所整理工藝石雕公司的印章。
(3)各持新的中小企業控股公司營業執照,到新的技術監督局、公安局、稅務、醫保等單位和當地銀行進行政府機構性質、財務登記、金融機構資料、社會保障等相關手續的變更。
公司命名變更所需的信息
1.公司工商變更申請領域;
2.公司章程議案(全體大股東簽字蓋章);
3.股東會決議(公司股份轉讓協議主要股東簽字蓋章);
4.公司名稱變更通知(原件);
5.保證書(原件);
6.公司營業執照原件;
7.全體員工主要股東的證明原件;
8.公司命名變更審批申請字段。
公司的工商變更事項
1.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定或者決策人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商變更。
2.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出租屋前申請并發工商變更,并提交出租屋申請確認。
3.公司更換董事長的,應當自變更決定或者決策者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商變更。
4.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