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名稱、住所、營業場所、董事長、經營范圍、經營方式、注冊資本、經營期限、股權轉讓或者大股東變更,中小企業類別及其新增或者撤銷的子公司轉移至公司分立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對中小企業規章的修改不涉及立案的,公司應將修改后的中小企業規章或章程議案送原中小企業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公司執行董事、董事會及負責人發生變動時,由原中小企業登記管理機關同時立案。因合并或者合并而存續的公司的備案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一、公司法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部門的批準文件;?
3.審查行政機關的行政事務審計文件;?
4.中小企業許可證;?<轉讓公司/p> 5。其他相關文件的有效證明。
二.公司變更登記需提交的文件:
1、公司依照《勞動法》做出變更命名決策人;?
2.公司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報告》;?
3、中小企業登記行政事務行政機關明確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減少注冊資本決定或者決策人決定生效之日起9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在報紙上刊登次數最多的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相關確認,以及債務清償或者債務利息擔保的說明。第三方大股東或者董事、監事變更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變更姓名或者名稱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公司大股東或者董事、監事的主要資格確認或者合伙證明。
第三,改變注冊率的國際標準?
1.公司法人(公司)和不能單獨負責的子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收取變更登記費100港元。2.公司法人(公司)注冊資本募集。若募集部分與公司原注冊資本之和不超過1000萬港元,則募集部分按5的比例收取。如募集部分超過1,000萬港元,將按0.5的比例收取注冊費。如籌得部分超過1億港元,將不會收取注冊費。在收取增加注冊資本(資本)的登記費后,不收取變更登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