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章程或法人身份,如何申報納稅?我必須在當地納稅嗎?本文對上述問題給出了詳細的解答。
一、分行繳納的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
1.固定業戶應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總機構可以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總結:分公司已辦理稅務登記的,作為增值稅獨立納稅人,應單獨申報納稅;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經國務院財政、稅務機關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后,可以由總機構征收、繳納增值稅。
二是分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務調倉”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因此,分支機構的收入和成本匯總到省總部,由省總部統一計算應納企業所得稅,在分支機構之間分配50%,實行就地預繳。
如果有外部證明,可以回總公司申報所得稅,否則要在當地繳納申報的所得稅。
如何在分公司做賬?
3.分行必須在當地納稅嗎?
不同類型的企業,不同地區略有不同。在一些地區設立的分支機構要在有收入的前提下納稅;但是沒有收入,就不用交稅(所得稅)。有些地區,即使沒有收入,分公司也要按費用核對收入,繳納所得稅。
4.分支機構可以享受小規模免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