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號發工資和25號發工資,就能看出一個公司是否靠譜?
2021-10-12 09:12:14
發薪日是公司生態的一個縮影,從中可以看出一個公司的好壞。 對于很多工薪階層來說,發工資的日子基本上是脫貧致富的重要日子,也是很多人的還款日,交房租,還信用卡...我想我得在接下來的日子里拆掉東墻來彌補西墻。 即使發薪日是還款日,這美好的一天也值得大家期待!為什么有的人5號10號領工資,有的人25號才領工資?早交錢的真的比我東莞注冊的公司好看/帥嗎?當然可以...這只是原因之一。 更重要的是,發薪日是公司生態的一個縮影,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一家公司的好壞。 我們把發薪日分為三個時段:A類/10號前:多為高科技公司、上市公司、外資公司、國企。 B類/第10-15名:部分a股上市公司和效益好、制度健全、管理導向的公司。 C類/15后:多為小型企業,尤其是社會服務業和勞動密集型公司。 010之前發放的工資大多是規模大、管理規范的高良企業,發薪日大多在次月10號之前。 這些公司大多是高科技公司、上市公司、外資公司或國企,規模比較大,福利待遇好,制度完善,不僅工資高,還有節日福利、加班補貼、高溫費、帶薪年假、年終獎等。 發薪日通常在下個月的5號到10號之間。如果發薪日與節假日或休息日發生沖突,大多數企業會提前發放。 年終獎勵一般在次年年初發放。 外資企業中,歐美企業是遵守中國法律的典范,會有法定節假日,為員工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下個月10號之前發工資,還會有節日禮物、過年紅包等人文關懷。 國企和國控企業,因為是“國貨”品牌,不用太擔心工資發放問題,在執行國家政策時也不會給予折扣,比如周末、加班費、高溫費、帶薪年假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一般來說,他們肯定會在下個月的10號之前支付上個月的工資,有些人會在這個月的最后一天支付這個月的工資。 10月10日至15日發工資的公司多為制度健全的公司,月中(含15日)發工資的公司雖然沒有一流公司正規,但至少是一些a股上市公司或福利較好、制度健全、管理導向的公司。 至于周末、節假日和福利,一般不會少,但可能會有年終獎或周末等。但是比起那些把工資扛到月底的公司,還是叫阿彌陀佛吧!插了一句玩笑話:臨近月中,一個自稱股神的人說:“請再堅持幾個交易日,等待援軍的到來。到16日,將有一大波神秘資金入市救市。別問我為什么知道這么多內幕。”。 因為我們公司15號領工資!3月15日以后發放的工資大部分是小企業:15日以后大部分是小企業,特別是社會服務業和勞動密集型公司。 他們通常在下個月的15-25號領工資。 它的目的主要是穩定員工,用工資包圍員工,因為每當你離開的時候,他手里都會有一些工資。 這類企業的員工穩定性差,流動性頻繁,企業主不得不做出這個決定。 這類企業的工資在社會上普遍處于較低水平。 一些小企業甚至一年到頭都沒有假期和休息日,也不會支付加班費和安排假期。 (根據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應當支付不低于其工資的150%;安排職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發給不低于本人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一般情況下,企業需要按月發放工資,不得拖欠。 但遇有特殊情況,如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不能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向勞動者說明情況,經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 作為企業主,員工不應該拖欠,很多企業主對此并不知情。 員工靠工資生活。如果不能按時拿到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這里有兩種情況:如果你在企業工作,勞動者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檢查投訴;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以拖欠工資為由解除勞動關系,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如果是為了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個人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這些工資扣除是違法的!●非法勞工請事假,工資計算公式為:(21.75天-休假天數)×日工資。比如甲方月工資2175元,日工資2175÷21.75 = 100元。如果10月份甲方請4天事假,10月份甲方實際工作17.75天。 所以10月份的工資是17.75×100=1775元。 ●女職工孕期在勞動檢查時克扣工資是違法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應當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工作時間。 《lt。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回答中進一步說明,女職工產前檢查按出勤處理,不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于生產一線的女工,生產配額要相應減少,保證產前檢查時間。 ●雇主扣發捐款工資是違法的。根據《公益捐贈法》第四條,員工有權自行決定捐贈金額。是否捐贈以及如何捐贈必須是自愿的。任何用人單位不得強行克扣職工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克扣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員工辭職扣工資是違法的。《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不得無故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上班遲到扣工資合法嗎?上班遲到是很多人都會經歷的事情,那么遲到能扣工資嗎?逾期付款合法嗎?勞動者肆意遲到等行為應當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有權在規章制度或企業獎懲制度中對此類行為予以一定的處罰,實現雙方權利義務平等。 1982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了企業的罰款權。然而,該條例于2008年1月15日被廢止。 也就是說,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單位不能再按規定在規章制度中設置處罰條款。 那么,問題來了。你的工資什么時候發?其實,無論是哪一天發工資,你終究逃不了這個命運。免責聲明本雜志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我們對本文中的觀點持中立態度,我們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請僅參考。 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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