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區人力資源局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補貼措施實施細則
2021-11-02 08:55:12
———開公司要記賬創品牌找帆——為認真貫徹落實《深圳市寶安區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保障重大項目建設應對疫情辦法》(深〔2021〕1號),支持企業順利有序復工復產,特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1未復工的高明員工工資補貼(1)政策依據《深圳市寶安區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保障重大項目建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若干措施》(深保府〔2021〕1號)第七條“加強就業保障服務”。 (二)政策內容一級響應期間,高明員工因疫情未能按期返崗,企業按相關規定支付工資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補貼50萬元。 (3)補貼對象響應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一級響應)前,企業須在寶安區登記并繳納社保;一級響應期間復工,向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復工的高明員工支付工資的用工企業。 (4)在補貼標準一級響應期內(2021年1月24日至一級響應截止日)復工,并按有關規定向因疫情未能按期復工的高明員工發放工資的用工企業。 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工資補貼,單個企業最高補貼50萬元。 每個企業只能申請一次。 (五)申請材料1。《寶安區就業企業高明員工未復工工資補貼申請表》(原件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1);2.企業高明基未復工職工名單(原件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2) 3。未在企業高明基復工的員工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4。企業復工證明材料(2月20日前恢復一級響應期,提供街道或區指揮復工隊批準復工備案表;2月21日至2月24日9: 00前復工的,提供“企業疫情防控信息系統”報告至所在街道安監部門出具的證明。 (領取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5。一級響應期間,企業每月繳納未復工的高明基員工社保清單(一級響應結束后一個月在線打印社保清單并加蓋單位公章);6.高明員工一級響應期間未復工證明材料(包括:1。企業全體員工每月考勤記錄(注明高明員工未返崗),以及返程票、火車票、機票等附加材料,或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社區工作站出具的證明等。附加材料提供上述之一;2.未回深圳復工的高明員工出行須知。 (收到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3) 7。企業支付給一級響應期間未返崗的高明員工的工資和企業支付給未返崗的高明員工的應付工資的銀行流水清單(收到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8.企業營業執照(驗原件并加蓋單位公章);注:申請補貼的企業主體必須是購買社保和實際就業的同一企業。 9、法人銀行基本存款賬戶(核對原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六)申請程序1。現場受理初驗:申請人在街道政務服務大廳窗口提交未復工的高明員工工資補貼申請材料,街道政務服務大廳現場進行材料初驗。 如果信息完整,出具驗收收據;對不符合補貼申請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回執》,并說明理由。 資料不全的,出具《補充材料通知書》。 2.背景回顧:街道政務服務大廳窗口將尚未復工的高明員工工資補貼申請材料移交至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審查內容主要包括:(1)通過復工復產證明材料審查企業復工情況;(2)審核企業對申報未返崗員工在一級響應期內購買社保的情況;(3)通過高明員工的證明材料,審核高明員工未能復工的情況。 (4)通過工資清單,審核企業在一級響應期間支付給高明員工的工資,審核補貼金額。 3.考試:考試合格的,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考試。 4.征求合法經營意見:向區有關部門書面征求尚未復工的高明員工工資補貼核定企業名單,10個工作日內完成意見征集。 5.公示:經核實無異議或異議不影響補貼申請的,在街道網頁或區人力資源局網頁、街道服務窗口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外,補貼相關信息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公開。 6.補貼發放: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影響補貼申請的,由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照資金支付相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將補貼資金轉入企業銀行基本賬戶。 (七)驗收時間和竣工期限1。受理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30日;2、自受理生效之日起,原則上在30個工作日內辦理。 (八)相關要求1。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規申報行為,相關部門將取消相關補貼,收回本政策扶持資金。 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個體工商戶在上一屆法律主體中被指定為自然人,個體工商戶未被納入企業共同分類。 3.《細則》項目受財政預算限制,配套標準可能有所調整。實施過程中如有調整,由區人力資源局另行公告。 4.本細則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和監督。咨詢監督電話:2999582、2999580。 2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員工加班補貼(一)政策依據《深圳市寶安區關于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保障重大項目建設應對疫情的若干措施》(深〔2021〕1號)第一條“支持防疫物資生產”。 (二)政策內容對2021年1月24日至2月2日復工復產的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按員工節假日加班工資總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 (3)補貼對象為2021年1月24日至2月2日在寶安區注冊登記并繳納社保的防控物資生產企業(企業名單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供)。 (四)補貼標準2021年1月24日至2月2日期間,按員工節假日加班工資總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 每個企業只能申請一次。 (五)申請材料1。《寶安區復工復產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員工加班補貼申請表》(原件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4);2.2021年1月、2月,企業職工繳納社保記錄(初次響應結束后一個月,網上打印社保清單,收到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如為臨時招聘人員,可提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3.1月24日至2月2日企業員工加班考勤記錄表(列出員工加班時間,領取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4.1月24日至2月2日支付員工加班工資的銀行轉賬記錄(如無轉賬記錄,提交經企業蓋章、員工簽字的考勤記錄,收到的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5.2021年1月、2月企業員工工資報表(列出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金額,領取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6.企業復工證明(提供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或所在街道(科技部門或安監部門)出具的企業1月24日至2月2日復工的證明。 (領取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7。企業營業執照(驗原件并加蓋單位公章);8、企業銀行基本賬戶(核對原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六)申請程序1。現場受理:申請人在區人力資源局受理部門窗口提交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員工加班補貼申請材料,區人力資源局受理部門窗口現場核查材料完整性。 如果信息完整,出具驗收收據;對不符合補貼申請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回執》并說明理由;資料不全的,出具《補充材料通知書》。 2.后臺初審復核:區人力資源局受理部門窗口將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員工加班補貼申請材料移交區人力資源局相關部門核查。 區人力資源局相關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 初審和復審的內容主要包括:(1)企業是否為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供)。 (2)企業1月24日至2月2日期間是否復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或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供證明)。 (3)員工與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4)1月24日至2月2日員工加班時間。 (5)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數額。 (6)核定企業支付的加班工資總額。根據文件,政府補貼企業50%的加班費。 3.征求合法經營意見: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員工加班工資補貼核定名單,區人力資源局以書面形式向區有關部門征求企業合法經營意見,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征求意見。 4.公示:經核實無異議或異議不影響補貼申請的,將在區人力資源局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外,補貼相關信息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公開。 5.補貼發放: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影響補貼申請的,區人力資源局相關部門將匯總申請材料報當地資金管理部門審批,并按照資金發放相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將補貼資金劃入公司銀行基本賬戶。 (七)驗收時間和竣工期限1。受理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30日;2、自受理生效之日起,原則上在30個工作日內辦理。 (8)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標準工時制)1。2021年1月24日(除夕)(休息日):加班工資按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200%支付。 即加班工資=正常工作時間工資÷21.75÷8×加班時間×200%。 2.2021年1月25日至27日(正月初一至初三)(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300%支付。 即加班工資=正常工作時間工資÷21.75÷8×加班時間×300%。 3.2021年1月28日至2月2日(休息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200%支付。 即加班工資=正常工作時間工資÷21.75÷8×加班時間×200%。 (9)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綜合計算工時制)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所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為用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而應得的勞動報酬。 下列由用人單位承擔或支付給職工的費用不包括在內: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計劃生育費 (10)相關要求1。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發生弄虛作假等違規舉報活動,相關部門將取消相關補貼,追回本政策扶持資金。 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個體工商戶在上一屆法律主體中被指定為自然人,個體工商戶未被納入企業共同分類。 3.《細則》項目受財政預算限制,配套標準可能有所調整。實施過程中如有調整,由區人力資源局另行公告。 4.本細則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和監督。咨詢監督電話:2999582、2999580。 3.寶安區防疫專車接送員工返崗復工票價補貼(一)政策依據《深圳市寶安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保障重大項目建設若干措施》(深〔2021〕1號)第七條“加強就業保障服務”。 (二)政策內容:搭建企業用工對接平臺,加強與外地勞動部門對接,支持企業以“點對點”運輸方式組織員工返崗深圳,對使用專用車輛從疫情相對穩定地區運輸、招用員工返崗的企業,按照省內1000元/班、省外3000元/班標準進行補貼。 (3)在寶安區合法注冊的補貼企業。 (四)補貼標準按照省內外劃分,企業安排車輛送員工回廣東省工作,補貼1000元/趟,省外補貼3000元/趟。 (五)返鄉就業人員條件1。企業返崗前必須向員工發放《來深人員告知書》(附件5),企業和員工都必須嚴格遵守《告知書》的相關規定;2.返深員工須提前簽署《個人健康信息承諾書》(附件6),并滿足所有承諾條件后方可返深。 本承諾書由企業留存備查。 (6)接送符合條件1。接送車輛必須是專用車輛,只接送企業員工;2.運輸必須嚴格按照最新的疫情防控規定采取防護措施,車輛要進行衛生處理。上車前,員工應測量體溫,發放口罩,并配備酒精等消毒產品,達到間隔標準。 (七)應用方法1。提前報告疫情期間,企業如計劃在指定時間接員工,須在車輛發車前一天向寶安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就業服務信箱((bajyfw@baoan.gov.cn)報備。 電話:27666632。 2.事后補貼企業應在疫情發生后2個月內將申請材料帶到寶安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一樓窗口(福海街道梨園路與永和路交叉口)。 為了提高辦理效率,如果企業在疫情期間安排多次出行,必須一次只提交一份申請。 (八)申請材料1。提前備案材料《寶安區防疫專車接送員工返崗備案表》(原件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7)。 2.事后申請材料(1)《寶安區防疫專用車接送員工返崗車費補貼申請表》(原件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8);(2)企業營業執照(驗原件,加蓋單位公章);(3)《乘坐防疫專車接員工回寶安區工作人員明細表》(原件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9) (4)《企業購買包車服務合同》(驗原件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5)定期租船費用發票(核對原件并加蓋單位公章);(6)返程途中所有員工及上下車車輛照片2張(車牌號須清晰顯示)。 (九)相關要求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弄虛作假、騙取或者套取補貼資金。 違反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的,將追回被冒領和支取的資金,并將相關信息記錄到我市信用信息系統。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個體工商戶在上一屆法律主體中被指定為自然人,個體工商戶未被納入企業共同分類。 3.《細則》項目受財政預算限制,配套標準可能有所調整。實施過程中如有調整,由區人力資源局另行公告。 4.本細則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并進行業務監督。 4寶安區人力資源中介人員就業介紹補貼(一)政策依據《深圳市寶安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保障重大項目建設辦法》(深保府〔2021〕1號)第七條。“加強就業保障服務”。 (2)政策內容推進線上招聘、遠程面試,做好勞動力儲備。 積極協助企業解決“招工難”問題,人力資源中介機構將給予最高30萬元的專項支持。 (3)疫情期間,補貼對象積極協助企業招聘寶安區人力資源機構,這是寶安區人力資源局(網站)發布的“寶安區招聘2021春風行動網”的崗位。 (四)申請條件1。在寶安區合法注冊的人力資源中介機構;2.招聘期限以2021年廣東省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各企業新招聘員工為限。 2021年2月前新入職員工未在企業繳納社保;3.招聘協助范圍為寶安區人力資源局公布的“寶安區2021春風行動網招聘”企業和崗位;4.招聘員工需要服務至少3個月。 用工形式為合同制工人的,到崗員工由企業繳納不少于3個月的社保。 用工形式為勞務派遣的,實際服務期限不得少于3個月。 5.在“寶安區2021春風行動網招聘”中,由政府出資購買符合崗位要求的服務的人力資源機構不得申請此項補貼。 (五)補貼標準1。用工形式為合同工的,招聘補貼每人400元;2.用工形式為勞務派遣的,招聘補貼按每人100元給予;3.每個人力資源機構最高補貼不超過30萬元。 (六)申請材料1。寶安區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協助企業招聘補貼申請表(原件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10);2.寶安區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協助企業招聘人員名單(原件加蓋單位公章,見附件11);3.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和人力資源服務登記證;屬于勞務派遣業務的,還需提供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核對原件并加蓋單位公章);4.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與企業簽訂的服務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須核對并加蓋單位公章);5.為企業繳納代理費或派遣費的銀行轉賬憑證(核對原件并加蓋單位公章);6.人力資源機構開具的收費發票(核對原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七)受理方式申請機構將申請材料帶到寶安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一樓窗口(福海街道梨園路與永和路交叉口)。 電話:29978333。 (八)受理期限自實施細則印發之日起至疫情結束后5個月。 (9)審批程序1。申請。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申請材料應當由機構法人簽字并加蓋申請人公章。 掃描所有申請材料,提交電子文件至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受理郵箱(bajyfw @寶安. gov.cn)。 2.接受。 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后,將對材料進行初審。材料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存在問題的,將提示申報機構補齊或通知不予受理。 初審合格后接受。 3.復習。 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向申請人說明需要補充或者修改的材料或者告知申請人其不合格的原因。 4.宣傳。 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在區人力資源局網站公示擬補貼機構名單。 (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5。復習。 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按照《深圳市寶安區應急專項資金使用辦法》的規定提請審議。 6.分配。 經審議通過后,由區財政部門或區人力資源部門按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10)相關要求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弄虛作假,騙取或提取補貼資金。 違反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的,將追回被冒領和支取的資金,并將相關信息記錄到我市信用信息系統。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深圳注冊裝飾公司2家。個體工商戶在上一屆法律主體中被指定為自然人,個體工商戶未被納入企業共同分類。 3.《細則》項目受財政預算限制,配套標準可能有所調整。實施過程中如有調整,由區人力資源局另行公告。 4.本細則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并進行業務監督。 附件:1。寶安區未復工高明員工工資補貼申請表2。一級響應期間未返崗的高明員工名單3。疫情期間未返崗的高明員工出行聲明4。寶安5區已復工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員工加班補貼申請表。來深圳工作人員須知6。個人健康信息承諾。寶安區防疫專用車輛返回車輛備案表8。寶安9區防疫專車返崗車費補貼申請表。寶安區防疫專車返崗人員計劃表10。寶安區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幫扶企業招聘補貼申請表。寶安區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幫扶企業招聘人員名單附件下載:附件1:未返崗的寶安就業企業高明基員工工資補貼申請表。docx附件2:頭等艙鈴聲。期間未返崗的高明員工名單。docx附件3:疫情期間未返崗的高明員工出行情況說明。docx附件4:已復工復產防控物資的寶安區員工。docx附件5:人員來深須知。docx附錄6:個人健康信息承諾書。docx附件7:《寶安區防疫專車退車記錄表》。docx附件8:寶安區防疫專車。返崗車費補貼申請表。docx附件9:防疫專車運送至寶安區返崗人員名單。docx附件10:寶安區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協助企業招聘補貼申請表(樣本表)。docx附件11:寶安區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協助企業招聘人員名單(樣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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