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全了!稅務局社保繳費指引:社保費征收職責劃轉(業務
2021-11-19 09:30:40
近日,深圳市稅務局發布了關于社會保險費征繳職責轉移的相關指引,包括:社會保險費征繳職責轉移的分工、常見問題解答、社會保險費業務系統操作手冊等。 1.社會保險費征繳責任轉移業務分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社會保險費征繳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自2021年11月1日起,我市所有社會保險費由深圳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目前相關部門業務分工如下:社保(醫保)經辦機構負責參保登記、繳費基數申報、補繳申請、退費申請、開具參保證明、打印權益記錄、打印歷年繳費清單等。 稅務部門負責關聯保險繳費信息、簽訂銀行扣款協議、繳費(收款)、查詢繳費(收款)結果、開具完稅證明、繳費憑證等。 2社會保險費轉移常見問題: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人如何繳納社會保險費?答: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人需按原渠道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申報后方可轉移。報告完成后,稅務部門將提供社會保險費扣除服務。付款人無需自行辦理付款,只需確保銀行扣款賬戶有足夠余額且銀行扣款協議有效即可。 如需自行繳費,用人單位可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站(企業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稅或辦稅服務廳(第二稅務局除外)等渠道辦理;個人繳費人可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自然人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稅、辦稅服務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等渠道申請。 問:社會保險費每月什么時候扣除?答:每月22日前,社保(醫保)經辦分批次生成繳費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推送到稅務部門,稅務部門根據每月23日至月底的委托扣款協議進行批量征收。 付款人應預先存儲應付金額。 繳費人需要辦理單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按照現行辦法和渠道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申報繳費,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將應繳費額推送至稅務部門。 稅務部門會在每個工作日根據委托扣款協議定期收取;付款人也可以通過線上、手持、實體、自助等多樣化的支付渠道進行支付。 問: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如何變化的?答:繳費人轉移前只需按原渠道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申報新繳費基數,稅務部門將根據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傳遞的新應繳費額進行征收。 問:用人單位員工的繳費基數和費率是多少?答:不同險種的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不同(請以社保(醫保)機構公布的最新口徑為準)。目前具體如下:問:在稅務部門繳費成功后,用人單位多久可以在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查詢繳費情況?答: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在稅務部門繳費成功后,當天就可以拿到款項。1至2個工作日內仍未收到繳費的,可咨詢社保(醫保)經辦機構(熱線:12333或12345-5)或稅務部門。 問:用人單位如何查詢打印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答:用人單位可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站(企業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圳稅務及辦稅服務廳(第二稅務局除外)等方式打印繳費憑證。 3.深圳市電子稅務局Web端(企業登錄)在電子稅務局網頁WEB端實名登錄社保費服務后,點擊【我要繳稅】-【社保費服務】進入社保費處理模塊。 第一項:單位社保費用確認1。點擊【社保業務】-【繳費】-【單位社保費確認】,進入單位社保費確認功能,調出該單位所有未確認的社保費數據。 用戶可以根據公司編號過濾需要的未確認數據。 2.用戶檢查要確認的數據。請注意,一次只能提交一批數據,點擊確認按鈕。 系統發起數據提交時,提示數據已提交,用戶可進入【單位繳納社保費用】功能進行繳費。 提示前提條件:繳費人已向社保局申報繳費,社保局已將核定繳費金額傳遞給稅務部門。 注意:繳費人自主確認繳費金額后,稅務機關不再審批扣款,繳費人跳轉至社保繳費模塊進行繳費。 第二項:公司繳納社會保險費。點擊【社保業務】-【繳費】-【公司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戶可以查看當前公司下所有已確認數據的狀態。 這個系統提交的數據通道就是這個系統,其他通道提交的數據通道就是其他系統。 2.對于已確認的未付數據,可以啟動詳細信息查看、作廢和付款操作。 可以詳細查看其他狀態數據。 3.對于已確認的未支付數據,用戶可以點擊支付功能進行支付。 選擇對應的三方協議賬號,點擊確定。再次確認支付金額和協議賬號后,點擊確定支付成功。 提示注銷確認后,稅務機關仍將進行正常的扣款操作。如對數據有異議,請聯系社保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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