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總算是跨過去了2019年終于過去了。
2019年是喜是悲。
新的一年
新的幸?;虮瘋纳]赜謥砹恕?/p>
對于2020年還在會計崗位的你來說
這些新政策將會實施。
影響財務工作的方方面面。
如果你想活得快,你必須知道!
新政于2020年1月1日實施!
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
01《稅收違法行為舉報管理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辦法所稱舉報,是指單位和個人通過信函、電話、傳真、網絡訪問等形式,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收違法行為線索的行為。以前款形式舉報稅收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稱為檢舉人;被告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稱為被告。檢察官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
02《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辦法所稱應收賬款,是指債權人因提供一定的貨物、服務或者設施而要求債務人付款的權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請求權,包括現有的和未來的金錢請求權,但不包括因票據或者其他有價證券產生的付款請求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移的付款請求權。
本辦法所稱應收賬款包括以下權利:
(一)銷售、租賃產生的債權,包括貨物銷售、水、電、氣、暖供應、知識產權許可使用、動產或不動產租賃等。;
(二)因提供醫療、教育、旅游等服務或者服務產生的債權;
(三)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的收益權;
(四)因提供貸款或者其他信貸活動產生的債權;
(5)其他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合同債權。
03《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議待遇管理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辦法適用于在中國境內負有納稅義務并需要享受約定待遇的非居民納稅人。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議利益,采取“自行判斷、申報享受、保存相關資料備查”的方式。非居民納稅人自行判斷符合享受約定待遇條件的,可以通過扣繳義務人在申報納稅或者扣繳申報時享受約定待遇,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收集、留存相關資料備查,接受稅務機關的后續管理。
04《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1)納稅人未辦理納稅申報、納稅、資料歸檔等。在法定期限內,并已完成申請。
(二)未按照稅務機關的結論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不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等級直接判定為D級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結論規定的期限屆滿后60日內繳納并足額繳納的。
(三)納稅人履行了相應的法律義務,稅務機關依法解除了異常家庭狀況。
05《關于增值稅異常抵扣憑證管理等相關事項的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現將增值稅異常抵扣憑證(以下簡稱“異常憑證”)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納入異常憑證范圍:
(一)納稅人丟失或者被盜的稅控專用設備尚未開具或者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尚未上傳的;
(二)未按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非正常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
(3)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系統審核比對中發現“不一致”“缺失”“無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省稅務局大數據分析,發現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存在虛開、未按規定繳納消費稅等嫌疑。;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失控(丟失)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和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06《關于跨境電子商務綜合實驗區零售出口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綜合試驗區內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嘗試驗證企業所得稅征收辦法:
(一)在綜合試驗區注冊,并在跨境電子商務網上綜合服務平臺、注冊地注冊出口貨物的日期、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二)出口貨物在綜合試驗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報關手續;
(三)出口貨物未取得有效購貨憑證,享受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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