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知識產權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人注冊了商標。越來越多的人不再滿足于商標注冊,開始選擇申請專利,進行發明創造。
根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專利與商標的區別在于,商標可以在期滿前續展,從而實現商標的無限使用和保護。但專利不同的,專利到期后不能續展。到期后,這項技術是一種開放技術。商標的時效性和不可更新性是為了平衡發明人和公眾的利益而制定的。
專利到期后不能續展,但可以自己使用,但開放使用,可以被他人使用。
我們在申請專利的時候,要新穎,要有創意,要實用。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該申請在申請日以后記載在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布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本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發明專利的審批過程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質審查和授權五個階段。但是,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的審批過程只有三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