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結構變更、零部件變更、作業流程、流程改進和創新。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組合,適用于實際使用的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與發明的區別在于:第一,本實用新型僅限于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方法或產品;二是對實用新型的創意要求不太高,但實用性強。
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在空之間具有的,從外部可以觀察到的確定的形狀。對產品形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對產品三維形狀空形狀提出的技術方案,如凸輪形狀和刀具形狀的改進;也可以是產品二維形狀的技術方案,比如型材截面形狀的改進。
產品的結構是指產品各組成部分的排列、組織和關系。產品的結構可以是機械結構,也可以是電路結構。機械結構是指構成產品的部件之間的相對位置關系、連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線結構是指構成產品的部件之間的確定的連接關系。
復合層可視為產品的結構,產品的滲碳層和氧化層屬于復合層結構。
什么是外觀設計專利?
設計是指工業產品的設計,即工業產品的風格。它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設計不是技術方案。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設計”是指在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它們的組合以及顏色、形狀和圖案的組合上,做出的富有美感、適合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指形狀、圖案、顏色或其組合的設計:
(2)必須是產品外觀的設計:
(3)必須美觀:
(4)必須適合工業應用。